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8851
大小:87.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7-07-15
《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临港地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满足人才居住多样化需求,改善人才居住环境,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来临港创新创业,结合临港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补贴原则1、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实行总量调控。2、申请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曾购买过临港地区双定双限房或配套商品房,在临港地区无产权住房,累计租赁临港地区人才公寓不满3年,且个人通过经临港管委会认定的代理租赁机构在临港主城区自行租房。3
2、、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按月度发放。申请人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给予补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时限与人才公寓租期累计不超过3年。4、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5、坚持按人才业绩与贡献实施分类管理,注重市场主体对人才的评价权。二、补贴对象符合以下单位范围,且满足以下个人条件之一的申请人,11可享受人才租房补贴:(一)单位范围1、符合临港地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
3、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的企业;2、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交换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等智能制造服务机构;3、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的总部经济,航运、贸易营运中心、结算中心,以及金融、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机构;4、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的创新创业园区、苗圃等众创空间,以及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中介、实训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5、临港地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二)个人条件按照人才的业绩与贡献实行分类管理:1、第一层次
4、人才(A类)(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千人计划”专家;(2)上海市“千人计划”专家,上海市领军人才,浦东新区“百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4)临港地区重点扶持企业的副总裁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11(5)行业知名的众创空间、科技中介服务、创投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6)获得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持股比例
5、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其他优秀人才。2、第二层次人才(B类)(1)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2)临港地区重点扶持企业的技术总监、财务总监、市场(营销)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中高级管理人才,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和技能人才;(3)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在本区域有一定实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4)在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连续从事相关服务满3年,在本区域有一定实
6、践基础和成功案例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5)相关产业行业和社会事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6)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优秀人才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3、第三层次人才(C类)(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11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个人所得税相匹配,下同)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才;(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才;(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
7、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人才;(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5)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上述人才须在临港地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为本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与个人所得税。人才层次认定
8、后,在补贴时限内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继续申报相应层次人才认定。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从重新认定的下月起调整执行。三、补贴标准(一)A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二)B类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三)C类人才,其中:11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者,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或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证书者,或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者,每人每月800元;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或具有中级职称者,或具有国家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