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

浅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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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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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浅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浅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近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力度的加大,审计机关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腐败预防和治理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通过审计发现和移送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纪检、检察、公安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大案要案,抓获了一批经济犯罪嫌疑人,有效贯彻了中央严厉打击腐败、经济犯罪的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审计在发现大要案线索、查处腐败、预防腐败、权力监督中的作用,积极推动反腐败工作,审计机关重视与纪检、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并联合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建立案件移送和加强工作协作配

2、合制度的通知》,《审计署、公安部联合发出通知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等工作机制,旨在发挥各机关的职能优势,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虽然出台了各种合作的机制、办法,但由于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性质的区别,在协作配合的过程中,仍存在许多争议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审计机关移送案件的证明标准问题展开探讨。一、确立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现实意义我国《审计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

3、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事项”,上述法律法规均对审计移送事项做了规定,为审计案件移送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这些依据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对于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没有做详细说明,致使我们在实践中产生了种种分歧,有观点认为应该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来设定审计移送的证明标准,既“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观点则认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应该是“发现可能存在犯罪事实的线索”,不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只需要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存在”的推测即可;也有观点认为审计移送案件的证明标

4、准应该是“能够基本成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即可。上述认识的分歧往往导致我们实践中无所适从,如果移送证据标准定的过高,不仅导致应该移送的审计案件不能移送,同时也打击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审计成果的转化,更让犯罪分子逃避了应有的惩罚;但如果移送证据标准过低,则会导致移送案件质量不高,移送数量过多,办案力量分散,查处效率低下,浪费大量司法资源,也不利于审计成果的转化。可见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既可以有效转化审计成果、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提高查处效率,做到有的放矢,严厉打击腐败犯罪。二、证明标准的各种观点第

5、一种观点提出审计移送案件的证明标准应该参照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其理由是20xx年国务院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使用的就是“案件”一词,而不是“案件线索”,既然是案件,说明法律法规对审计机关的要求是通过法定的审计权限和手段,查出的涉嫌犯罪问题和事项,不能仅仅与普通公民举报刑事案件线索的水平相当,应该参照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按照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来审理审计移送事项。这一观点看似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比较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要达到这一标准需要各种类型证据的相互印

6、证,环环相扣,不仅需要账目等书证,更需要相关的证言予以佐证,但审计机关在取证方式、取证手段、调查深度上都有诸多限制,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标准,确实不太现实,倘若真要参照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标准,无异于对审计机关的移送工作设置了一个很难逾越的困难,很多应该移送的审计成果都会因为达不到移送证明标准而夭折。当然在审计移送案件中,也有确实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例如私刻公章的,导致严重后果,当事人予以承认的;再如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当事人予以承认或其辩解无法排除其行为违法性的,但这种达到证明标准的案件非常之少,如果能够达到类似的证明标准,当然符合移送的标准,但

7、如果达不到该标准就不予移送,则有放纵犯罪的嫌疑,可见完全照搬刑事诉讼中严格的证明标准并不适合于审计案件的移送。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案件移送的标准应该宽泛些,只要是存在犯罪可能的,都移送给司法机关处理。这种观点弱化了审计机关审理、过滤的功能,将证明标准降低到一种推断和猜测,不需要严格的证据链条予以证明。咋一看该标准视乎贯彻的是“零容忍”政策,提高了打击腐败的力度,实际上这种推断和猜测式的标准并不一定能提高打击力度,反而事与愿违。毕竟司法机关的办案力量也是有限度的,移送门槛太低,移送案件过多,分散了查办力量,反而降低了浅论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第2页打

8、击力度。案件移送更应该注重质量而不是数量,只有有相应证据印证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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