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型民事诉讼的结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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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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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型民事诉讼的结构和功能近代自由主义民事诉讼法典所创立的民事诉讼,从原理上讲,本质上是一种私益诉讼,奉行当事人自治原则之下的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基于这一原理的民事诉讼程序建立在对席裁判之上,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直接对抗、查明事实、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然而,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大规模产品质量侵权纠纷、虚假广告侵权纠纷、大范围环境公害诉讼、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等纠纷类型的出现,就产生了用于解释和解决这类新型纠纷的诉讼法哲学、诉讼法理念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制度安排。这种有别于近代民事诉讼法所预设的诉讼类型的新型诉讼形态和诉讼理论,学理上往往称之为“现代型诉讼”。故现代型民事诉讼是建立在传统型民

2、事诉讼基础之上、而非颠覆传统型民事诉讼理论的一种崭新的民事诉讼意识形态。关于现代型民事诉讼的研究,日、美学者比较关注,形成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国内学者则主要从民事公益诉讼的角度予以阐发,但是相关的正面研究成果较为稀少。[1]鉴于此,本文在廓清“现代型诉讼”内涵的基础上,着重阐明现代型诉讼区别于传统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构造及其独特的法律功能、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进而对中国现代型诉讼面临的问题予以深度扫描和评析。  一、现代型民事诉讼的基本内涵  从20世纪中叶起,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多数人共同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例逐渐增多,成为社会现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全球范

3、围内要求加强环境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福利权保护及其他共同利益保护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因此各国的立法、学理和司法界,对多数人利益受侵害的救济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1}。多数人纠纷之所以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瞩目,其原因不仅仅在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案件具有新颖性、社会影响较大,更重要的是这类纠纷所产生的多数人利益的共同性,即这类纠纷中的多数人一定意义上处于利益共同体的关系。因此,一个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往往超越了个别损害的范畴,而可能构成对某个潜在利益集团的损害;与之相对应,民事纠纷的形态也由近代民事诉讼法典调整的个别纠纷演变成现代大规模的群体性纠纷,民事诉讼则除了过去的一对一的个

4、别诉讼外,增加了专门处理多数人纠纷的群体诉讼形式,如美国式集团诉讼、英法中三国的代表人诉讼、德国的团体诉讼、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等等。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学界将这类新型的民事诉讼称作“现代型诉讼”,也称“政策形成型诉讼”、“政策指向诉讼”,并从民事诉讼法学及法社会学的角度开展研究,积累了各种经验,也对日本的整个法体系形成了很大的影响{2}。  现代型诉讼一词虽源自日本,并被广泛使用,但这并不表明其含义已经明确。相反,日本学者指出:“现代型诉讼”是一个难以确定的概念,其外延也非常模糊,一般是对环境公害诉讼、消费者诉讼等纠纷形态的泛称{3},美国则称之为“公共诉讼”(PublicL

5、aChayes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公共诉讼中的法官角色》一文,在美国引起了巨大反响。[2]该文从1950年后发生的各种各样的新型诉讼中,提取其现代性的要素进行解剖,提出了公共诉讼不同于传统诉讼的8个特征:[3]  1.以前的传统纠纷都是围绕着个人的权利义务争议展开的,诉讼的解决也被限定在当事人争议的范围内;而公共诉讼则由法院和当事人共同确定审理的范围。  2.传统的纠纷当事人乃是由于个人利益之争所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紧张、相互对立;但是公共诉讼的当事人并非完全对立。当事人的数量也会随着诉讼的进展逐渐增多。  3.传统诉讼中的法院着眼于调查已经发生的事件,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

6、行事实审理、适用法律作出判定。可见法院仍然扮演的是传统的司法角色:解决纠纷并保护权利。而公共诉讼讨论的却可能是未来将要发生的损害。因此,与其说法院是司法机关,不如称其为立法机关。  4.传统的诉讼中,法院针对原告受到侵害的权利提出相应的救济办法,可以说权利与救济之间具有天然的逻辑对应,此外,判决的效力也仅仅及于直接的当事人;然而,法院在公共诉讼中可能会针对未来发生的损害提供灵活的救济方式,而这种救济方式也没有传统救济方式所谓的对应补偿色彩。法官在提供救济的时候,必须预见未来的事态发展,按照一个大方向决定救济的路线。同时,法院判决的效力往往波及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5.传统的诉讼中,

7、由于权利与救济之间存在逻辑对应关系,所以救济的内容也是事先限定好的;而公共诉讼中的救济内容却由参与诉讼的人协商决定。  6.传统的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就不再染指案件,然而公共诉讼中的法院即便是在判决后也并非就此与案件脱离干系,而是仍对案件保留管辖权。  7.传统诉讼中的法官毫无偏袒、站在中立的立场按照既定的规则做出法律判断;相反,公共诉讼中的法官在事实认定、法律解释过程中一直扮演积极的角色,对于诉讼程序予以组织管理和干预,以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可行性。  8.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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