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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3
《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开题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NORTHCOLLEGEOFBEIJINGUNIVERSITYOFCHEMICALTECHNOLOGY(2013)届本科生(文法、经管类)开题报告论文题目: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学院:文法院专业:法学学号:090404171姓名:向茂指导教师:俞楠教研室主任(负责人):袁泉2012年10月20日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学生姓名向茂学号090404171所在学院文法院专业、班级法学0906指导教师俞楠指导教师单位文法院毕业论文题目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实习单位开题报告内容选题依据(选题经过
2、,国内、国外研究现状,初步设想及突破点等)选题经过选题我遵循选题的兴趣原则、贴近专业原则、便于写作原则,研究价值原则。首先,自己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确定自己要研究的课题必须紧贴法学专业,研究内容必须是最新面临的法律热点问题。其次,兴趣是自己的第一任老师。考虑自己研究对象须为自己所感兴趣,否则再好的选题自己不感兴趣也是很难写下去的。第三,考虑研究课题的价值。如果研究问题没有任何价值或者说价值意义并不大,那么再华丽的文字论述也是苍白无力的。最后,我的研究课题界定为性交易合法化的可行性研究,经过指导老师和我自己的反复推敲斟酌和筛选
3、,最终将选题确定为《对交通事故致工伤可获双赔的探析》。一.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学术界目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侵权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致工伤合理的处理模式、双赔是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负担问题,赔偿内容等。(一)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第三人侵权是否认定为工伤的研究。何信丽、王冰(2009)认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坚持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对一些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作出处理时,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但不能超越现有法律规定的范围”。罗阳(2008)
4、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认为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或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作为侵权案件对待,势必将没有经济赔偿能力的肇事司机列为共同被告,而两被告之间是按份责任,不是连带责任,这样对劳动者来说,会面临案件胜诉后对肇事司机索赔部分无法兑现的风险。而选择将案件定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则能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黎建飞(2007)认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工作区域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死亡(包括因工随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死亡),即使本人有一定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给予工伤保险
5、待遇;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如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易曙光(2008)“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注意区域性、目的性和行为的连续性,必须是发生在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符合正常的上下班路线,且以上班和下班后回家为目的的连续不断的上班和下班”。严音莉、宋红:“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要立足上下班时间、路线及目的地的合理性进行考虑,同时以上下班行为作为合理性的尺度”。(二)交通事故致工伤合理的处理模式研究。对于交通事故致工伤案件的处理,杜文雅(2009
6、)认为劳动者应当先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就工伤保险待遇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差额的部分再向用人单位要求补足,即建议采用补充(部分替代)模式。刘治成(2011)认为,“第三人致劳动者人身伤害,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全额赔偿,不能因劳动者得到工伤赔偿而减少赔偿,这样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是没有道理的。但因为受害人不能兼得,所以笔者建议:由工伤保险责任人代位追偿,追来的赔偿,受害人所得工伤保险补偿与实际财产损失之间的差额以及精神损害不足的部分归受害人,其余部分归工伤保险责任人,作为受害人退回的工伤补偿。即使今后提高了工伤保险给付水平,使其与普通
7、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水平相当。也不能免除第三人侵权的赔偿义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1996)认为“劳动者执行职务过程中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先请求工伤保险补偿,再就工伤保险补偿与实际财产损失之间的差额以及精神损害不足的部分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莫松坚(2007)也认为“采用补充(部分替代)模式,这样更有利于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毕京福(2009)认为“采用兼得模式(即相加模式)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并没有加重企业的负担,有利于发挥侵权法的惩戒功能,保护受害劳动者
8、。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享有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二者虽然基于同一损害事实,但存在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之中,互不排斥。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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