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832093
大小:54.18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3
《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年7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9-02-1114:0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实验动物工作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的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条例。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省
2、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市、州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动物工作。卫生、教育、农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第五条实验动物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六条实验动物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商业性经营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研、检定、检验和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颁发
3、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第二章生产与经营第七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商业性经营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供应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供应合格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第八条实验动物的保种、繁育应当采用国内、国际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有效的合格证书。实验动物种子应当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鼓励支持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品系。第九条实验动物生产环境设施应当符合不同等级实验动物标准要求。不同来源,不同品种、品系和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应当分开饲养。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和动物实验室应当分开设立。第十条实验动物的饲料、笼具、垫
4、料、饮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除特殊实验要求外,不得在实验动物饲料中,添加可能影响实验效果的药品和其他物料。第十一条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进行质量监测。各项操作过程和监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和统计报告。第十二条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供应、出售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时,应当提供质量合格证。合格证应当标明实验动物或者相关产品的确切名称、级别、规格、数量,质量检测情况,供应单位、日期,许可证号,并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第十三条运输实验动物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实验动物质量标准
5、、等级要求的运输工具和笼器具,保证实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要求。不同品种、品系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合装运。第十四条实验动物的出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应用第十五条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研、检定、检验和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生产产品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第十六条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及饲料、笼具、垫料、饮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实验应当根据应用目的,选用相应等级要求的实验动物。同一间实验室不得同时进行不同品种、不同等级或者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第十八条申报科研课题、鉴定科研成果、进行检定检验和以实验动物为
6、原料或者载体生产产品,应当把应用合格实验动物和使用相应等级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作为基本条件。应用不合格的实验动物或者在不合格的实验环境设施内取得的动物实验结果无效,科研项目不得鉴定、评奖,生产的产品不得出售。第十九条应用从国外引进的实验动物以及将引进的实验动物转作种用动物时,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严格管理。 第四章质量检测与防疫第二十条依法获得认证并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检测标准、方法和操作规程,出具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第二十一条因培育实验动物新品种而需要捕捉野生动物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申办捕猎证,并进行隔离检疫。第二十二条实验动物的预防免疫,应当结合实验动物的特殊要求办理。第二十三条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及人畜共患疾病时,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如属重大动物疫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第五章生物安全与动物福利第二十四条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生物安全,严防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