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

ID:25803440

大小:278.5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11-22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1页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2页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3页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4页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表一:行政处罚(共8项)序号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1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60个子项)1.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罚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第(一)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散各种废弃物的,处以5元罚款。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4]16号)属地管理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张挂宣传品等的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4、》(闽政文[2014]16号)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5、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四)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4]16号)属地管理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

6、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4]16号)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

7、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

8、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莆田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4]16号)属地管理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