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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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职责一、行政执法主体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二、行政执法依据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名称”制定机关生效时间文号1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昆政发[1999]80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10.1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号)3昆明市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3.1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4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1999

2、.11.10昆政发[1999]80号5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10.1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6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5.27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7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1990.5.10民委(政)字[1990]217号6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8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2005.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9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2005.4.21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10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

3、定云南省人民政府1998.1.1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局2000.8.11国家宗教局令第1号12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宗教局民政部1991.5.6国宗发(1991)110号13中共富民县委统战部(加挂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富民县委办公室2002.9.12富办通(2002)64号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共2项)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核、审批和登记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4、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64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提出申

5、请。如拟设立地的县(市、区、旗)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地、州、盟)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岗位职数:2人2、宗教团体举办培训班审批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宗教团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6、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可以举办宗教培训班。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宗教培训班。”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岗位职数:2人。64(二)行政处罚(共17项)1、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种类:撤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岗位职数:2人。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种类:没收

7、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富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岗位职数:2人。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种类: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撤销宗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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