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程序.doc

番禺区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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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番禺区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程序一、办理对象本公共服务适用于本地汽车环保标志核发、外地籍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环保标志常规换发、环保标志补发(含六年免检车辆)的单位或个人。二、核发本地、外地籍、常规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工作程序(一)本地籍汽车环保标志核发1.办理条件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类,其中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适用于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2.所需

2、材料⑴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⑵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注:本市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法,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符合国I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港澳两地牌照汽车按本市籍号牌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办法的原则。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外地籍汽车环保标志核发1.办理条件尚未在注册登记地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外地籍号牌汽车,符合核发绿色环保检

3、验合格标志条件且需要在本市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的可在本市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所需材料⑴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⑵机动车行驶证(原件);⑶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由机动车检测站出具(原件))。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年审)的期限一致。(三)环保标志常规换发1.办理条件本市籍号牌汽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与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年审)的期限一致,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机动车年审时,凭所需资料到核发点申请换发。2.所需材料⑴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⑵机

4、动车行驶证(原件);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由机动车检测站出具(原件))。注:已取得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并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本市籍号牌汽车原环保标志不论有效期是否届满,均可在机动车年审时按规定申请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四)环保标志核发和换发窗口1.窗口名称、联系电话及地址⑴石基机动车检测站联系电话:84690911地址:番禺区石基镇罗家清河东路北63号⑵西环机动车检测站联系电话:34815330地址:番禺区东环街东环路158号⑶飘峰机动车检测站联系电话:847842

5、41地址:番禺区大石镇105国道大石段643号⑷骏欣机动车检测站联系电话:84565508地址:番禺区大石街迎宾路“下沙煲”土名183号⑸安骏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34898008地址:番禺区石楼镇黄河路200号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遗失补发、六年免检类型的工作程序㈠所需材料1.在用汽车环保标志补领、换领申请表(原件收取);2.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4.机动车登记证书(

6、原件)。注:如环保标志损坏的需交回已损坏的环保标志。㈡办事窗口广州市番禺区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㈢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㈣地址及联系电话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傍江东村傍雁路11号联系电话:020-34561631㈤交通指引公交:番111路、广番97路到傍雁路公交站下步行50米到;番111路、番126路、番3路、番92路、番93路到傍江东村公交站下,步行200米到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四、表格下载广州市番禺区环境监测站在用汽车环保标志补领、换领申请表五

7、、窗口流程办理人带齐所需资料到各机动车环保标志窗口办理即可。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标准办理环保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机动车尾气检测费用由检测站收取,具体费用请详询各检测机构。八、办理依据1.《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87号)2.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粤环〔2009〕59号)3.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穗环〔2012〕139号)4.《广州市环境保

8、护局关于六年内免检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穗环[2014]89号)九、备注代他人办理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办手续的,除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供标志核发员进行核对登记。附件1:环保标志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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