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学与中国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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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经济学与中国法学论文.freelicsofLaicAnalysisofLaw),是20世纪50-60年代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当代西方经济学和当代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流派。因其视角新颖,方法独特和具有实际运用价值,因而引人注目,影响不断扩大,在法学界尤其在法理学界地位日益提高。在国际法律经济学运动的迅猛冲击下..毕业,我国学术界对法律经济学研究进行了积极回应。法律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经济学和法学的真正结合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严重的经济危机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剧烈冲击,使法律显得非常苍白、无力与无能,这促使人们寻求新的法律模式。这就必然要求改变传统的法学研

2、究内容,改变纯粹的逻辑推理式的法律演绎和归纳法,干是在美国兴起了法律现实运动,学界开始真正将经济学作为研究法律现象的基础和工具。这个时期的法律经济学的发展,得益于当时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制度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凡勃伦和康芒斯对产业关系、行政机构、公用管理、工人补偿和失业保险等重大问题发生在制度内的个人经济行为进行分析,认识到美国最高法院的关键作用,以及最高法院工作规则中的是非界限。康芒斯对法律制度问题进行经济分析得出的理论见解是现代法律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来源。其《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和《制度经济学》对后来的法律经济学研究具有重大影响。早期制度经济学家对法律的经济分析是在对古典经济理论批判的同时,

3、推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依法干预,它反映了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时代特征。20世纪60年代是法律经济学的初创阶段。罗纳德。H.科斯1937年在《经济学》杂志发表了《企业的性质》,1960年在《法律与经济杂志》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这两篇论文建立了用经济学的术语分析法律权利和责任的方法,被视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科斯在文章中提出的有关法和整个法律制度的内在经济逻辑的观点,被视为“科斯定理”。1961年,卡拉布雷西在《耶鲁法学》发表了《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思考》,从风险分配的角度思考侵权法,反对侵权法中流行的道德理论,是从经济学视角研究传统法学领域的首次尝试。阿尔钱恩

4、的《关于财产权的经济学》试图将效用最大化理论扩展到法律制度的研究,从而表明不仅是经济制度决定了特定的经济,现象,而且,财产权的进化、发展本身也是受经济力量支配的。《关干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一些思考》和《关于财产权的经济学》这两篇论文的研究内容涉及到了普通法的两个非常重要的领域—财产法和侵权法,标志着经济学的分析进入了传统上属于法学家研究的具体领域。1973年,法律经济学的集大成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理查德?A?波斯纳教授出版了他的着作《法律的经济分析》,这是一部类似于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的经典作品,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建立。该着作不仅全面吸收了以往对法律经济分析的各种研究方法和成

5、果,而且将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从以往的经济法律领域全面扩大到非经济领域,在现存的法律体系基础上构建了全面阐述法律的经济原则的宏大体系。他运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原理和方法,对几乎全部法律部门进行了收益分析和评价,试图揭示其中的经济基础和经济逻辑。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运动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两种不同的学术倾向:一是以波斯纳等人为代表的主流法律经济学,他们使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得到进一步扩展和加深运用,同时也在批评质疑下对“效率主题”做了一些调整,以增强假说的现实性和预测力;二是逐渐形成了一些非主流学派,如制度经济分析法学派奥地利经济分析法学派等。但由于除新古典经济

6、学以外的经济学其成熟程度还不能为法律分析提供足够的工具,因此,这些学派目前只是提出一些基本的观念,离系统分析还有相当远的距离。法律经济学发展到今天,已经使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几乎应用到了法律和法学的各个领域。法律学、立法学、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等等各个领域都受益于经济分析的方法或受到了经济分析方法的冲击。但是,由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思路根本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思维方式,其发展趋势主要受制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其中的进一步扩展和加深运用,这是一个十分艰难曲折的进程。法律经济学与中国法律改革法律经济学自上个世纪末传人中国后,给中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带来了-股新

7、鲜的空气,也引起了传统法学的变革。经济分析工具的引人、效率价值的张扬与制度贯彻、全新理论范式的确立,在方法论上冲击着法学研究的固有思维弱点,在理论构建上发掘了传统法学的诸多盲区;在实践开拓上提供了政策和制度选择的依据。中国传统法学一直不重视甚至拒绝将效率纳人法律的价值范畴之中,中国法学家们因为习惯于把公平、正义和其他原则作为参考坐标,而不习惯于接受“效率”、“成本”、“价格”、“财富的最大化”、“均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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