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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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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责作用第三章通知及抄送方式第四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五章业主第六章业主大会第七章业主委员会第八章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第九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十章物业的使用第十一章物业的维修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和谐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
2、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有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参照执行范围】业主通过选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二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责第四条 【政府指引】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专业
3、化、市场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体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在年度财政预算里安排经费,用于基层安排办公场所及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处理物业管理日常问题纠纷。各级政府(管委会)牵头成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参与的物业纠纷重大问题调解委员会,及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纠纷。第五条 【市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条例,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二)指导、协调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4、;(三)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四)统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五)建立物业管理各类信息信用平台;(六)指导、监督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资信)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会制定物业管理行业活动示范文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监督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等依法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二)负责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三)负责协调处理
5、辖区内各类物业管理纠纷;(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镇、街职责】镇、街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协助、监督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二)负责办理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四)应配备专门的场所场地、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日常问题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相关部门职责】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计、国土、环保、安全监督、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
6、人防、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第九条【宣传培训】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镇、街应当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镇、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有关宣传培训经费应列入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预算。第十条 【行业协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提倡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协会,促进行业健
7、康发展。协会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积极规范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三)协助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四)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督促其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五)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评比工作;(六)制定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一)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第三章通知及抄送方式第十一条【公示方式】本
8、条例里所指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告、公布、通告或者公示的事项,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楼(栋)或单元,以张贴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全体业主,同时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至少一种形式作为补充:(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的固定位置公告;(二)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张贴;(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场、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商业、文体服务设施出入口张贴;(四)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公示方式。第十二条【抄送方式】若用抄送的方式将信息通知业主,可按以下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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