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法与农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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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西欧中世纪的庄园法与农民权利  论文摘要本文讨论了关于中世纪西欧的庄园法与农民权利问题,主要从庄园主和农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出发,讨论这些主体通过庄园法庭,参与裁判制,和各种斗争方式为自己争取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得到了习惯法上的初步承认,在这漫长的时期结束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权利与义务关系得到了明确的承认,为西欧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论文关键词西欧中世纪庄园法权利  公元5世纪前后,罗马帝国在频繁的奴隶起义和日耳曼人的侵入下走向崩溃,从此中世纪的西欧各国开始向封建制过度。同时,当时人民的

2、生活条件是十分恶劣的,各国之间的战争不断进行,由于战争需要大量的财富支持,对人民的剥削变得无以复加,各种劳役,赋税不断增加,很多地方妻离子散,人去房空。为了生存,这些人希望寻求保护着,于是拥有大量土地和实力的封建主就成为其选择的对象,他们也乐意接受这些人为自己服务,同时占有他们的土地,这为封建土地制创造了形成条件。这样封建主的土地不断的增多,最后的结果是封建主在王国的土地上建立起很多的庄园,这些庄园可能是连在一起的,也可能是距离相隔很远的。  庄园在西方语境中成为manor。是一种地产形式,一个纳税的土地单位,一个司法单位

3、。其中对权力维护有主要作用的部分有:领主自营地、佃农的份地、依附农民还有领主的司法权。庄园的结构一般分为:劳役庄园,自由庄园和半自由庄园。庄园中的社会人员结构则包括:庄园的领有者,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庄园,收取庄园的租税,主持庄园法庭;自由农民是有份地、宅基地、园地,但是要缴纳人头税、婚姻税,但是可以自由迁徙;半自由农民是有份地,缴纳一定的租,服徭役,但是不能自由迁徙;依附农民也有有份地,服徭役,但是没有人身自由,不得随意迁徙;农奴是没有份地和人身自由的。劳役租就是农奴必须为封建主无偿地服劳役,劳役一般每周3至5天,是为了回报

4、庄园主给予其的土地。实物租就是农奴通过土地上产的粮食,水果等食物交给庄园主。  庄园的土地分为庄园主的土地和农民的土地,农民在耕作领主土地的剩余时间耕作自己的土地。在运行和管理英国封建庄园,习俗法,也就是一开始转变权利时的规定对双方都有着一定的约束力。农民和农奴在耕种的领主土地的结果就是他们必须为庄园主服务,其中主要的就是耕种土地,还有各种服役的义务。根据持股规模奴役农奴须根,包括专有的劳动节上议院每周。诸侯的农奴劳动监察,劳动是严格的规定,这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限制农民和农奴的工作时间和服务时间,同时也规定了庄园主不能随意

5、的使用农民和农奴。随意增加农民和农奴的劳动量是不可能轻易达成的,使农奴的权利得到了某些程度的保护。对土地的使用权,也有明确的规定。  一、庄园习惯法  庄园法与西欧的其他法律一样,它们基本上都是一部习惯法。在中世纪西欧人的观念里,并不以统治者的意志或他们颁布的什么规定视为当然合法,面是将过去存在相当时期的做法与惯例视为合理、合法的。庄园惯例或庄园惯例的形成过程中充满了农奴与领主互相争夺权利的斗争。这种形式的争斗是在中世纪西欧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慢慢积累的,她是自下而上的一种运动,不是一蹴而就的,这就需要很长的时间来研究这个过

6、程。自诺曼征服,庄园领主和管家与庄园中的农民和农奴进行着不断的斗争,他们各自都依据庄园习惯法的条文,在庄园法庭上,用这些条文进行争辩,并以此为他们的底线。“庄园惯例是逐渐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奴们一次又一次的裁定;农奴们做出的一次又一次的“判决”是形成庄园惯例的决定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如果我们能读懂这些账册字里行间的意思,就能发现每条惯例的改变,其背后都有一段故事,而每一项变化都是双方彼此施加压力的结果。”西欧中世纪庄园主和农奴双方的争斗由于有了英国独特的法律体制特别是庄园习惯法的规定,皮面的很多极端方式的

7、出现,最后很多情况下还能达成协议。例如农奴交纳一笔现金,可以被免除他们的部分劳动。  庄园法起先多是不成文的,它是公众认同的、很久以来业已通行的规则与惯例。它们世代沿袭甚至被赋予某种神秘色彩。这些惯例,最初存在于人们的“集体记忆”中,也存在于相传下来的口诀乃至歌谣里。在一些地区,当发生疑惑或争议时,往往请教村里公认的“智者”或“长者”,由他们澄清惯例细节,作出解释。他们对于惯例的解释会对裁决产生重大影响,所以他们又被称为“贤人法庭”。后来,贤人法庭利用解释权,时常对惯例作出有利于佃户的说明,颇使领主恼火;另一方面,在领主势

8、力较强大的庄园里,领主也常常胁迫贤人作出有损于佃户的解释,结果又引起佃户的不满。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要求习惯法以更规范、更细致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备审判时准确无误地引用。其次还见于记载每个佃户劳役量或货币租税量的庄头账簿、劳役惯例簿,货币租税清册和庄园土地估价册等儿个部分。这些文献是庄园法庭判决时的基本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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