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

ID:25665128

大小:52.68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22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_第1页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_第2页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_第3页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_第4页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5号  现将《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经贸委安全科技进步奖评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安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安全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本办法所称安全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安全科技奖)是指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部委级科技进步奖。  第三条安全科技奖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在安全科学技术理论研究中产生重要影响,对安全科学技术领域学科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成果;  (二)应用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安全科技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  (三)在推广、应用已有的重大安全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中,

3、采用新的安全科学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安全科学技术基础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成果;  (七)为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与安全管理现代化而进行创造性研究并取得显著效果的软科学成果。  第四条 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负责安全科技奖的评奖组织工作。国家经贸委委托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承担具体评审工作。  第五条 安全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

4、责安全科技奖的审定、公告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安全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国家经贸委聘任。委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在安全科技领域有较深的造诣。  安全科技奖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第六条 安全科技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第二章 奖励标准和办法  第七条 安全科技奖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3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第八条 安全科技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一等奖项目应达到或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

5、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项目应具有本系统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显著,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项目应具有本系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九条 获得安全科技奖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授予证书和奖状。  一等奖的奖金数额为8000元,二等奖的奖金数额为4000元。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由国家经贸委颁发;三等奖的奖金由获奖单位自行安排颁发。  第十条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由国家经贸委择优推荐申

6、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一条 安全科技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第三章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二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确定总体方案设计;  (二)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参加了课题研究,并具备第十二条规

7、定的条件的,可以作为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参加申报奖励,但应当在申报书内对其所作的技术贡献附说明材料,并由申报单位出具证明,本人签字。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的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等工作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条件,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基层单位。  第十五条各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为:一等奖10人、5单位;二等奖7人、5单位;三等奖5人、3单位。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十六条 申请安全科技奖的项目,应当按照原国家科委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经有关科技

8、成果管理部门进行成果鉴定后方可申报评奖。  已获得省(部委)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申报安全科技奖。  第十七条申报安全科技奖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承担项目的集体或个人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负责审查和汇总申报项目,并对申报项目及奖励等级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部门对各项目应准备推荐书一式5份、有关附件一式4份。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