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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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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和民主的定义………………………………………………………………………近日,看到网友对“平等”正在热议,本人也很感兴趣。但总觉得在参与评论之前,要弄清某些基本的概念。比如:涉及到的“平等”与“民主”的概念就是如此。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就可能会有所偏离话题本身的意义。这里不妨将平等与民主的词意抄录如下(也许是多余的),算是参与吧。平等指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由于私有制出现、社会划分为阶级后产生了种种不平等的现象,争取平等一直是崇高的理想。在平等问题上,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比旧社会大有进步,
2、但仍不可避免保留旧社会的许多痕迹。民主其定义为:①“专制”的对称。指多数人统治的国家形态。②“专政”的对称。指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包括讨论、批评、说服教育等。③“集中”的对称。指领导人征求意见,了解下情,与群众商量问题等。④领导人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以平等的态度待人的思想作风。………...法与平等…………………………………………………………………………… [Time] 来源: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法与平等法从产生时起,就是一个平等与不平等的统一体。它既是平等的尺度,又是压迫的工具。也正因为如此,
3、法才能发挥其在控制阶级压迫秩序当中的特殊作用。平等与不平等是一个历史的和阶级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阶级中,有不同的平等观和不平等观。但是,法作为平等和不平等的统一体,对于一切时代一切类型的国家都是没有例外的,只是这种平等与不平等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不同罢了。不论是公开规定着平等和不平等,还是规定着一律平等的,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法是平等的尺度,这是从法的约束性讲的。法所规定的是普遍的行为规则,并不是单纯的对某一个人或某一些人而言的,它首先表现为抽象的一种客观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从来是平等待人的,可以是对全社会的成员一
4、律平等,至少是对于某一等级的这一部分人必须是平等的,否则也就不成其为法了。统治阶级所享受的权利,即或是奴隶主和地主或领主所享受的特权,也必须有一个界限,超过了这个法定界限,也是不允许的。不论在实际上是否真正执行,但至少在原则上是如此。否则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就会为自己破坏,其统治也就难以维护。至于侵犯他人的权利是不被允许的,这更是法的规范自身所包括了的。所以说,不论是对法定权利的保护,还是对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的制裁,都说明法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平等尺度的作用,都必须是一体遵守的。法是不平等的,是从其规范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讲的。作为
5、体现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法,其具体内容就是明确划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在阶级社会里,义务的不平等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权利同样也是一种不平等的存在。正如列宁指出的:“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权利’就是不平等,就是不公平。”(《列宁选集》第3卷第250页)这里又可能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不平等。例如,资本主义宪法和法律都公开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表面看来是保护一切人的财产,大家是平等的。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几乎都掌握在资产
6、阶级手里,绝大多数财产都是属于资本家的。无产阶级其他广大劳动人民或者一无所有,或者有也不多,过着被剥削被压迫的生活。“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只能是维护少数资本家的财产,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原则,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来说,并无多大实际意义。另一种情况是统治阶级内部和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不平等。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统治阶级内部分为不同的等级,这是十分明显的,反映在法定的权利义务上,各等级之间也是不平等的。就是同一等级的成员,由于事实上的富裕程度和实力的差别,在享得相同权利所带来的实际利益上也有差别。在资本主义国
7、家,虽然消灭了等级差别,但资本家之间的财产差别仍然是很大的,因而获得平均利润的份额自然也有所不同。同样的道理,在被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之间也有所区别,例如劳动力的强弱和家庭负担的大小不同,因而在事实上也存在着不平等。所以说,从法所规定的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看,从来都是不平等的。而且不论对于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是一样,只不过,他们二者中间的平等与不平等,有着性质上的不同。在法与平等的关系上,资本主义国家在历史上取得了划时代的巨大进步。它取消了等级制度,把法平等的一面普遍化了。它公开宣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表现了适
8、应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法定权利及其最佳的权利义务界限,确立了“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列宁选集》第3卷第257页)。同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和封建特权比,这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它毕竟是体现资产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历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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