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六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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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六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南京六六物流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666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南京市内的物流   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自公司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 第七

2、条公司股东共个:5个  1、股东姓名或名称:王小六、孟游、孟小娟、刘海、吴秀秀  股东住所:扬州市宝应县世纪花园12栋302、连云港灌南县新安镇421号、连云港灌南县新安镇422号、扬州市高邮菱塘回族乡团结街78号、泰州市泰兴市黄桥镇三湖村99号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321084198511248990、320724198707118765、320724198707118766、321084198509252987、321283198611280178  2、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 

3、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

4、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二)股东的住所;  (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  (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

5、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1、股东姓名或名称:王小六、孟游、孟小娟、刘海、吴秀秀2、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500万元、人民币400万元  出资比例:25%、15%、15%、25%、20%  出资形式:货币和土地使用权、货币、货币、货币和知识产权、货币和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首期出资额:人民币2000万元  3、出资缴纳  第十三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于公司设立前一次性缴足。  第十三条股东分期出资,余额于公司设立后2年内缴足。  第十四条各股东应

6、当于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缴纳所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

7、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依照前两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

8、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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