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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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物流配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2、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物流,配送及代购代销,仓储,设施租赁。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配套设施的开发、租赁、销售、经营;批发、零售:农产品及其制品;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物流配送中心、配套物业的开发及经营管理、农产品物流服务;  第八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全部为货币资产。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股东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

3、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1  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时间  第十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时间如下:  (一)公司,注册号: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小写:10,2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首次出资伍佰贰拾万元(小写:5,200,元),出资时间:剩余部分于20xx年12月20日前缴清。  (二)公司,注册号:,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小写:4,9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时间:  (三)公司,注册号:,认缴货币出资人民币肆佰玖拾万元(小写:4,9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首次出

4、资壹佰叁拾万元(小写:1,300,元),出资时间:剩余部分于20xx年12月20日前缴清。  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公司臵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5、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2  (六)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未缴纳部分由其他股东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摊缴纳。如其他股东不同意分摊缴纳,可对外募集股东缴纳;  (

6、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者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十六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

7、意转让。  第十七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八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以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3  名册中有关出资额的记载。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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