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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民用航空气象培训管理办法(草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用航空气象培训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气象培训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活动及其管理。与民用航空气象培训工作有关的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民用航空气象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空管局)负责民用航空气象培训的具体管理工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的民用航空气象培训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空管局)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气象培训的具体管理工作
2、。第四条总局空管局负责制定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更新。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负责本单位气象观测、预报、机务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可以委托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或者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实施培训。对于管理机构组织的或者应当由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活动,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第一章培训机构第一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由民航总局设置,或者由民航总局指定民航气象中心或者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承担相应职责。民航总局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民
3、用航空气象培训。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民用航空气象相应专业的教员;(二)具有民航总局认可的教材;(三)具有进行理论培训和实习所需的场所、设施。第三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气象人员培训大纲和业务需求,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应当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合格证书。第五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应当在每次培训结束后,将学员的培训情况以本办法附件一《民用航空气象培训记录表》的形式反馈学员所在单位。第一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应当征求学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意见,对培训情况进行总结,改进培训
4、工作。第二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收费。第一章培训计划与档案第三条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应当分别制定全国和本地区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和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总局空管局和地区空管局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相应的培训。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当包含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对象、培训教员和培训费用等事项。第六条民用航空气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档案,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本单位人员培训档案。培
5、训档案应当长期保存。第七条气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应当由所在单位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培训工作所需费用。第一章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第一条民用航空气象观测、预报、机务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第二条岗前培训应当以使接受培训的人员具备在岗位上独立工作的能力并取得上岗资格为目的,包括理论培训、技能培训和在岗人员指导下的岗位实习。岗位培训应当以使接受培训的人员更新、补充、扩展知识和提高技能为目的。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安全教育和岗位职业道德规范;(二)相关的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章制度等;(三)岗位所需专业理论知识
6、与操作技能;(四)新技术、新设备、新系统在气象业务中的应用以及业务技术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五)与民用航空气象相关的航务知识及其他知识。第四条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观测人员的岗前理论和技能培训由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培训机构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岗位实习不得少于6个月,其中在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二)预报人员的岗前理论和技能培训由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培训机构实施,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在观测岗位实习不得少于3个月,在预报岗位实习不得少于6个月,其中在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观测和预报岗位实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
7、月。(三)气象自动观测设备机务人员岗前理论和技能培训由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培训机构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岗位实习不得少于6个月,其中在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四)气象雷达机务人员岗前理论和技能培训由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培训机构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岗位实习不得少于6个月。(五)气象信息系统机务人员岗前理论和技能培训由本地区的民用航空培训机构实施,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岗位实习不得少于6个月,其中在民用航空地区气象中心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岗前理论、技能培训和实习,应当根据业务需求,由地区空管局或者所在单位安排实施,培
8、训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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