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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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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之理想与现实的世纪博弈北京报道 新年的第三天,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位于北京世界公园附近的 家中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这位在年末前三天(12月28日)刚刚度过了自己72岁生日的老教授显得有些疲惫。作为 民法起草小组的专家成员之一,从民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的一段时间, 他几乎是不停歇地应付着各种纷至沓来的会议、讲座,还有各家媒体的采访。 “我理解你们的心情,大家对民法草案的关心是正常的,因为我们这个社会需要一部 民法 民法典磨剑五十年 “民法典的问题并不是去年才一下子冒出来的!”作为中国民法典立法
2、的一个见证人, 江平教授谈起历史时是感触颇多的。 1952年底,也就是去年民法草案提交审议的整整50年前,国家就大力开始了民事立法 工作。1954年开始组织制定民法典,并草拟了民法典的初稿;1962年又制定了二稿。但 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民法典起草工作一直是时断时续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全面展开,1979年、1982年先后完成了第三、四稿。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制定民法典和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任务是不同的。”江平告诉记 者,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整个社会发展方向还不是十分明确,许多经济、 生活制度都没有定型
3、,很难拿出一部成熟、完整的民法典。所以,当时的委员长彭真同 志提出,“改批发为零售”,先搞单行法。在这个思路下,二十年来,我们先后搞了《 民法通则》等等在内的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基本建立起了一个相对完备的民事法律体系 。 到了20世纪末,我们国家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基本确定,社会生活也比较稳定 ,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以及同国际化接轨的客观需要使得民法典的起草 工作又再次提上议事日程。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了“ 加快物权法起草和民法典编纂工作”的要求。 2002年10月,在已有民事法律及物权法草案基础上
4、,人大法工委形成了民法草案。12 月23日,该草案提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审议。 江平说,据他个人估计民法典最后出台需要三五年时间,最快也得两三年。也就是大 约在2005年左右。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产物 江平告诉记者,在民法典的制定问题上,一直就存在着三种有争议的模式:彻底按照 大陆法系观念,编撰一个系统的民法典;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结合,制定一个比较 松散的、各个组成部分可以相对独立的民法典;制定单行民事法律就足够了,不需要一 个统一的民法典。 200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召开专家座谈会,着重研究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5、,并邀请六 位专家(社科院研究员梁慧星、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社科院教授郑成思、中国政法大 学教授巫昌桢、原最高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原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费宗yī①)分 别起草民法典的各编内容。4月初,专家建议稿的工作基本完成。起草专家建议稿的同 时,法工委民法室着手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起草民法的室内稿,整理了法律以及行政法 规有关民事的规定,收集了国外有关民法典的规定,包括最近有关国家修改民法典的资 料。4月底,形成法工委民法室的室内稿。5月至8月,法工委民法室以室内稿为基础, 对照专家建议稿,反复研究,到8月份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汇报稿
6、)》。整个 草案大约2000多条。 “应该说民法典起草工作一开始基本上是按照第一种模式进行的,也就是完全的系统 编撰。”江平说,这种起草方式,碰到的争议就很多,毕竟专家的意见是不统一的。比 如知识产权要不要纳入民法典,争论就很大。像郑成思教授负责牵头起草知识产权编, 但他本人一开始也是反对的。还有侵权的定义,是侵权之债,还是侵权行为,或者侵权 责任,争议也很大。 “可能就是这样一些原因吧,有些领导同志觉得这一段的讨论,过分追求了法律体系 里面的完整,会影响民法典的出台。”江平告诉记者,也许是为了减少争议,最终提交 审议的民法草案多少是有点出
7、乎大家的预料。 2002年10月,在已有民事法律及物权法草案基础上,人大法工委形成了民法草案。12 月23日,该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进行审议。这个民法草案共分九编,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 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法,第八编侵权责任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 条文每编独立计算,累计1209条。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采用了现有法律的 规定,条文暂未做改动。其他五编的规定则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重新起草的。 可是这个草案江平也是提交审议以后才刚刚收到的,以前也没见
8、过,江平解释说:“ 这其实主要是采取了第二种立法模式,即汇编。这种方式,不求体系上的绝对完整,不 过分追求理论上的统一,主要求一个适用的方便,这是有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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