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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 行政管理学专业毕业设计 毕业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专业:行政管理学作者:准考证号:指导教师:是否拟申请学位:是联系电话:完成日期:2012年3月21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摘要】伴随着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法治水平逐渐提高,一步步赶超发达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目标。在法制约于人,人受之于法的同时,为把法与人有效的结合起来,我们在法律逐渐健全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如何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全文通过对我国全民法治意识现状的研究和分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目前我国全民法治意识存在问题及原因
2、,进而就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进行探讨,为我国的依法治国的研究提供参考。【关键词】法治法治意识依法治国实现途径【目录】一、法治价值诠释二、法治意识及其现状三、依法治国及其如何提高法治意识古人有云“天下顺治在民富,天下和静在民乐,天下兴行在民趋于正”(明·王廷相《慎言·御民篇》)。可见从古至今依法治国一直都是治国的方针政策。为了能够依法治国,在国家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国家已经先后颁布了各方各面的大量的相关法律条例并依据民需不断修改相关条例,如:刚刚修改的现行“新婚姻法”(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3、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起施行)。然而社会人民对法律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得以实现的社会思想基础,法治意识是构成法律思想文化基础的核心,对公民思想的贯彻以及依法治国实践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它同时也内在地驱动着主体的积极守法行为,严格依法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充分尊重他人合法且合理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这样法律秩序才得以完整创立,国家才得以民安国兴。所以,要提高公民的法治
4、意识并积极发现其提高的途径。一、 法治价值诠释(一) 法治的概念“法治”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与人治、德治相对的。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高于个人还是个人意志高于法律的法治与德治。现代社会法律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它较道德调整机制必然起着主导作用,但法律有固有的局限和特点,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法治”意指依法办事。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要求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其核心是官吏依法办事,接受法律的约束。人人依法办事是法治的要求和标志。我国
5、社会主义法治的要素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实质是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是依法办事的前提,“执法必严”是依法办事的中心环节,“违法必究”是依法办事的保障。“法治”意指良好的秩序。达到某种法律秩序,既是法治的目标和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履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行和实现的结果,是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它表现为社会生活基本方面已经法律化制度化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履行义务,积极维护权利,社会秩序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法治是有价值规定性
6、的社会生活方式,至少应包括以下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正当利益给予无差别的保护。(二)法治的价值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表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脉相承的,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依法治国仍然
7、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二、法治意识及其现状(一)对法治意识的认识所谓“法治意识”,应该至少包涵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律至上意识。其言用法来统治,也就是说一个社会中只有发财是真正的王者,崇尚法治首先就意味着承认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这种至上的地位不仅是对广大公众
8、,更是针对各级党政领导者、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法治状态下,他们的权力来源于法受制于法律。其次,是权利义务意识。在中国经常听到“不懂法”,但从没听到“不懂权”。为什么人们不说“不懂权”而说“不懂法”呢,这种现象说明了一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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