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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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2007】2046号2007-6-17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经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违法行为与事故隐患的界定对于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执行。(一)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严重事故以上事故的(含严重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

2、、监制、监销活动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三)江苏省安委会在《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中对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和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界定意见:1、较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隐患,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3、部门负责整改督查;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9人、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隐患,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3、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单位负责整改督查。(四)不属于上述界定范围内的影响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故障或问题,作为一般事故隐患。二、特检机构检验发现事故隐患的报告与处理(一)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的一般事故隐患时,特检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满,特检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确认并作记录。特检机构按月将这一类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报告当地特种

4、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到期尚未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对特检机构上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力量,实施安全监察。(--)特检机构在检验中,对所检设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通知书》的“检验意见”栏中注明:“该设备不得投入使用”。(三)特检机构发现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对存在严重及其以上事故隐患,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在政府统一

5、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三、没有使用登记手续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处理(一)对于经举报或检查发现特种设备未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向使用单位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四种情况办理:1、对使用登记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可以按规定注册登记。2、对使用登记资料不齐全的,由安全监察机构责成使用单位负责补齐资料,并向特检机构申请检验。其中,对设备原始资料缺失的,特检机构应当增加补充资料所涉及安全性能部分的验证性检验检测项目

6、,必要时可以作设备整体安全可靠性评价。在使用单位补齐资料,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3、对由无资质单位安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成使用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整改,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4、对不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使用单位不能按期进行整改和办理使用登记的,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二)对于使用单位主动提出使用登记和检验申请的,安全监察机构可不签发《指令书》。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特检机构直接安排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按规定注册登记;对于资料不齐全的,无资质单位安装的,按(一)、2和(一)、3条办理。(三)特

7、检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无资质单位安装特种设备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四)对于可追查的无资质安装单位,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四、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特种设备检验周期的确定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检验规章的规定,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要偏离检验规章确定的检验周期,应当符合检验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并出具书面说明,送交受检单位,并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否则,将按违规检验处理。对于分级确定检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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