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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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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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简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一)关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定义和类别。《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压力管道元件”,是指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内的,通过相互连接或者装配形成压力管道系统的承压元件,其类别包括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阀门、压力管道法兰、补偿器、压力管道密封元件和压力管道特种元件。(二)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定义和典型产品。“元件组合装置”品种是指将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阀门、压力

2、管道法兰、补偿器等压力管道元件组焊或组装以后使其具备某种功能的装置,其中的压力管道元件公称直径应大于等于50mm。常见的元件组合装置包括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汇管、井口装置、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过滤器、除污器、混合器、绝缘接头、阻火器、快开盲板、流量计、装卸臂、工厂化预制管段。(三)关于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许可。-1-1.制造压力管道管子、压力管道管件、压力管道阀门、压力管道法兰、补偿器类别的制造单位需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2.制造压力管道密封元件类别的制造单位不再需要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3.制造压力管道特种元件类别中“防腐管道元

3、件”品种的制造单位不再需要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4.制造压力管道特种元件类别中“元件组合装置”品种不再颁发“元件组合装置”许可,但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任意级别或项目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元件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二、关于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一)关于型式试验。1.压力管道密封元件类别、压力管道特种元件类别中的“防腐管道元件”品种及其他压力管道元件需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压力管道。2.压力管道元件和安全附件的型式试验项目应由型式试验机构在其工作

4、和试验场地进行;对于目前国内所有的型式试验机构均不能开展的型式试验项目,可由型式试验机构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到其他单位的试验场地进行该型式试验项目,或申请暂免该项目,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二)关于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1.压力管道管子类别中的埋弧焊钢管和聚乙烯管的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制造监督检验。2.压力管道特种元件类别中“元件组合装置”品种的制造过程应当实施制造监督检验,具体要求见附件1。三、关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的要求(一)关于“设备系统”的定义。压力管道元件、可移动撬体与压力容器或机械设备等设备、结构进行安装连接,形

5、成具有某种功能的系统,组成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或机械设备系统(以下简称“设备系统”)。(二)关于“设备系统”的要求。1.安装在“设备系统”上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制造,并依据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过制造监督检验。2.包含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备系统”,其制造单位应当持有任意级别或项目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系统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可参照安装监督检验或按附件1要求进行)。附件:1.元件组合装置制造监督检验2.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3.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4.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3-附件1元

6、件组合装置制造监督检验1.通用要求1.1制造监督检验元件组合装置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当在制造过程中进行。监检是在元件组合装置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的质量检验、检查与试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1.2监检机构监检机构指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元件组合装置监检机构应具有压力容器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或压力管道(工业管道)安装监检资质。1.3监检方式对元件组合装置产品实施逐台(件)监检。1.4受检单位的义务受检单位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1)建立质

7、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2)在产品的制造前,约请监检机构实施监检;(3)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检验-4-记录和试验报告等;(4)确定监检联络人员,按照质量计划和工作进度,及时通知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到场;(5)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2)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件3),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6)未经监检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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