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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上)论文.freelentoscientifico-giuridiconellaprimameta’dell’1800,InIusAntiquum,1(15),2005,pp.108ss6事实上,前苏联于1922年颁布了《土地法典》;同年颁布了《劳动法典》;1926年颁布了《婚姻家庭和监护法典》7盖尤斯说:“我们使用的一切法,或者涉及人,或者涉及物”(Gai.1,9)。参见古罗马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8参见曹玉霞:《所有权的否定之否定——纵论制度变迁中
2、的俄罗斯土地制度》,载《农业经济问题》2004年第5期。9参见苏B.T.斯米尔诺夫等著:《苏联民法》,黄良平,丁文琪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9页。10根据张建文博士在2008年3月4日给我的电子邮件中提供的资料。11参见苏斯·恩·布拉都西主编:《苏维埃民法》(上),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研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4年版,第7页及以次。12前引11,第3页。13关于对平行线说的德国式变造和阿根廷式变造,参见前引3,徐国栋文。14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编译:《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立法纲要汇编》,法律出版社198
3、2年版,第4页。15参见苏格里巴诺夫等主编:《苏联民法》(上册),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经济法室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8页及以次。16参见徐国栋:《商品经济的民法观源流考》,载《法学》2001年第10期。17SeeCivilCodeoftheRussianFederation(partone),oldova,TiparitlaandaS.C.2003,Chisinau,p.3.35DuanNikolic’,Uvodusistemgraranskogprava,NoviSad2004,p.60.36AndrijaGams,U
4、vodugraranskopravo,Optideo,Beograd1974,p.34.感谢诺维萨德大学法律系的安东·马雷尼察教授提供并翻译前述关于塞尔维亚的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资料。37参见前引19,徐国栋书,第88页及以次。38ГражданскийКодексРеспубликиТаджикистан,载http://.cis-legal-reform.org/civil-code/tajikistan/civ-taj-1-rus.htm,2007年12月2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