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

ID:10629725

大小:6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7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_第1页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_第2页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_第3页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_第4页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_第5页
资源描述:

《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的沉浮(下)(1)关键词:民法调整对象/不对称平行线说/商品经济说/新平行线说内容提要:本文在27个苏-俄密切联系国的范围内考察了苏式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流变。首先考察了在苏-俄产生的3个民法调整对象定义:不对称平行线说、商品经济说和新平行线说;然后考察了它们在东欧剧变后在苏联密切联系国的流变情况,分为继受、改造、更新、放弃规定4种情形。最后提出了中国应采用新平行线说的建议,并介绍了作者对《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条第1款的理解与俄国学者的理解的分歧。  Abstract:Intheextensionof27countri

2、escloselyassociatedelytheasymmetricparallel-linedoctrine,themodityeconomydoctrine,andtheneationineastEuropeancountriessince1989,dividingthischangeintofourcategories:namely:reception,reform,renovationandgiving-up.FinallyhehassuggestedtheauthorityofChinatoadopttheneeanandso

3、meRussianscholarsabouttheunderstandingtothearticlesection1oftheCivilCodeofRussianFederation.(二)维持并修正不对称平行线说的国家东欧剧变前后,意识形态发生沧海桑田之变,故前苏联密切联系国在自己的民事立法中完全保持不对称平行线说的没有,它们在没有力量创立新的民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情况下也对前苏联的这方面遗产做了或大或小的修整。以下按时间顺序分述各国的情况。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4、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定义采用不对称平行线说的基本格局,但把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拗口表达变更为人身关系的表达,并且不要求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有关,从而极大地扩展了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范围。尽管如此,该定义尚未完成对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颠倒的再颠倒。古巴。1987年新《古巴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法典调整平等的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与财产关系相关的非财产关系,目的在于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1]这一定义脱胎于苏式民法调整对象定义,但增加了财产关系的目的是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并把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拗口表达变更为非财产关系

5、的表达,但这样的非财产关系仍不包括家庭关系,因为该国于1975年制定了独立的《家庭法典》。朝鲜。1990年的《朝鲜民法典》第2条规定:“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机关、企业、团体、公民之间在相互同等地位上形成的财产关系。国家保障机关、企业、团体、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当事人的独立地位。”[2]这个定义去掉了苏联定义中“与财产相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成分,但它说到的“国家保障机关、企业、团体、公民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当事人的独立地位”应指关于人格的规定,所以,这个定义中“人”的成分还是有的,“身”的成分则体现在1990年的《家族法》中

6、,这是一个包含家庭、监护、后见(即成年人监护)、继承诸制度的法典。[3]亚美尼亚。1998年新《亚美尼亚民法典》第1条第3款规定:“民事立法和其他立法文件调整从事或参与企业活动的人之间的关系”。第4款规定:“家庭和劳动关系,因使用自然资源发生的关系,因保护环境发生的关系,除了家庭法、劳动法、土地法、自然保护法或其他特别法有不同规定的情形外,也由民事立法和其他立法文件调整”。第5款规定:“与人的不可转让的自由权和其他非物质价值的行使和保护有关的关系,除非有违这些关系的事理之性质,由民事立法和其他立法文件调整。”[4]这一规定的特点有三:第一

7、,把苏联式的财产关系改写为人之间的关系,又通过“从事或参与企业活动的”定语把它还原为财产关系。第二,对1922年《苏俄民法典》提出的三大被排除的关系(外加了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环保关系)做了折中处理,一方面,把这三种关系仍然留给民法典外的特别法调整,另一方面,又承认民法对它们的统摄作用。所以,尽管亚美尼亚的家庭法仍在民法典之外,但已不再认为把这个法的分支看作民法的一部分会使它受铜臭污染。第三,明确了对人格权的保护,放弃了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拗口表达。尽管如此,这一定义还是遗漏了对人格的规定,加之该国另立了单独的家庭法典,必然的结果是“财”大“人”

8、小,所以,其基本的格局还是“财”前“人”后。立陶宛。2000年的新《立陶宛民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立陶宛共和国民法典调整财产关系和与财产关系有关的人身非财产关系,以及家庭关系。在法律有规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