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二章 中国哲学的学术设定及其相应本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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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哲学合法性问题及其背后的国家命运》第二章中国哲学的学术设定及其相应本质论文.freelething,其关键在于如何(how)。但是,当我们对某物进行细观打量时,或者当我们对某物与人的交道方式进行回溯时,某种当下的交道方式就可能被看作惯常的、一成不变的,即“这是什么”之询问固定在一种方式上,因而“这是什么”就成为形而上学之提问。此时,“这种”(某物之“某”)交道方式就现成化了,也就是固定化了。现成化、固定化就是用一种交道方式取代(遮蔽)其他可能的交道方式。现成是可能的,它是对某物与人的交道方式的建构。23现成是指现成样态,现成是某种

2、样态被认为是现成的,固定的,客观的,它是当下样态的派生。而当下(样态)不是被认为是当下的,即不是派生的。当某物被认为24是现成的之时,某物就被现成化了。更准确地说,是某物之“某”被现成化了。被现成化的某物之“某”成为什么呢?就是成为现成的、固定的“什么”(what),成为一个存在者。因此,我们说“有什么”或者“是什么”是派生的说法。其派生性表现在“有”和“什么”都是人的生存活动的派生性建构。“有”是指有什么东西,“什么”就是这个东西。但是,源始的生存建构不是生活中有什么,而是生活如何呈现。“有什么”只是某种交道方式的现成化,是生活的某种

3、呈现样态的现成化(这两句实际上是同义语:交道方式即生活的呈现样态)。因此,生活也无所谓有什么,而在于生活如何呈现,也就是人如何自行展开其生存建构。我们说生活中“有房子”,“有结婚仪式”,“有金钱”,其源始的言说乃是“居住”,“婚姻是仪式的展开”,“欲望能实现”。概言之,说“有某物”,其源始的言说总是“人以某种方式与某物遭遇而与之打交道,从而使某物展开自身而成为某物。某物就是某种交道方式”。25事物是可以被人看作现成的。这种现成性是在绝对时间中对事物的回溯-反思而产生的。而回溯-反思本身也不是现成的,而是当下的。因此,所谓现成,是对已经在

4、人的观念中的某物进行的回溯的建构,从而使某物被认为是客观的、现成的。只有事物被现成化,比较才是可能的。比较就是在现成的对象之间进行的。在非现成的的生存论上,没有比较。一旦比较,对象马上被现成化而成为对象。而且,无论比较对象发生的源始时间如何,在比较中都被看作共时的。因此,当我们作中西文化的比较(或者广义的比较)时,中西两种文化是可以被看作现成的、客观的两个东西的,比较的对象常常落实在“什么”(what)之上,分析这这两个东西具有的种种属性,然后就这些属性进行比较。这是在形而上学存在论层次上的比较。进一步的比较,是生存论层次的生存结构的比

5、较。当然,这时的比较也同样把生存结构看成现成的对象了。在生存结构上的比较,其比较方式就不再对“有什么”和“是什么”进行比较,而对已经现成化的“如何呈现”即方式进行比较。无论是在形而上学存在论还是生存论上比较,都是作的现成化的比较,因此这样的比较立即面对这样的问题:比较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标准,即使有两个看似平等的对象,也是无法比较的。庄子证明了无标准之比较的不可能。《庄子·齐物论》说: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耶?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耶?其或是也,其或非也耶?其俱是也,其俱非也耶?我与若不能相知

6、也。则人固受其葚喑,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哉?此把庄子的逻辑作形式化处理,便可以清楚地明白庄子的逻辑。甲——文中的“我”;乙——文中的“若”;丙——文中的“正之”者,即标准;丁——文中的所欲待者。甲、乙、丙、丁,都处于同一逻辑层面。甲乙之间辩是非,就是甲乙之间作比较,以丙为标准来判断,有且只有以下五种情况。(1)如果丙与甲相同,那么以丙为标准判

7、断甲是乙非,就会置换为以甲为标准判断甲是乙非,也就是:甲断甲是,甲断乙非。因此,不能以丙判断甲是乙非。(2)如果丙与乙相同,丙判断甲非乙是,逻辑完全与(1)相同,只不过把以丙判断置换为以乙判断,同样不足为断。这两种情况的逻辑问题最后都化约为把欲待比较的对象之一设置为比较标准,从而违反了逻辑。(3)如果丙既不与甲相同,也不与乙相同,那么丙当判断甲非乙也非。一旦说是或非,则必定有非或是与之相对。如果甲乙俱非,则甲乙俱非非;甲乙俱非,俱非非,则甲乙之间无是非。甲乙之间无是非,则不能以丙判断甲乙俱非。(4)如果丙既与甲相同,又与乙相同,那么丙当

8、判断甲是乙也是,逻辑完全同于(3),并不能以丙判断甲乙俱是。(5)如果甲、乙、丙都不知道什么是标准,又以什么作为标准呢?设以丁为标准来判断,情况完全重蹈上面(1)、(2)、(3)、(4)之覆辙。是故,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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