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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撤案监督工作在法律适用中的理论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撤案监督工作在法律适用中的理论研究摘要:监督撤案工作在我国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与监督撤案工作在我国法律适用的过程当中存在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不够有密切关系。笔者将从监督撤案工作所遇到的一些案例入手来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监督撤案;检察机关;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在于法律能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1]监督撤案工作是保障法律能够
2、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如何更好的将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为,把监督撤案工作的法律适用的学术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进行合理结合,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效能的发挥,关系到法律目的的实现。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和谐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撤案监督工作在法律适用中的理论研究摘要:监督撤案工作在我国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与监督撤案工作在我国法律适用的过程当中存在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不够有密切关系。笔者将从监督撤
3、案工作所遇到的一些案例入手来深入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关键词:监督撤案;检察机关;法律适用;理论与实践;刑事诉讼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在于法律能否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否则再好的法律也将成为一纸空文”。[1]监督撤案工作是保障法律能够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如何更好的将监督撤案的法律规定的要求转化为具体行为,把监督撤案工作的法律适用的学术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进行合理结合,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律效能的发挥,关系到法律目的的实现。对于实施
4、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和谐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新世纪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我国法律法规将撤案监督工作归类于侦查监督工作当中,所以在司法实践当中监督撤案的有关工作由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撤案在检察机关监督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享有侦查权。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但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等专门调查活动,而且有
5、权对人身或财产采取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查封、扣押财物等强制性手段,侦查终结后还有权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一但作出,其法律后果必然导致刑事诉讼的终结。因此,撤案权在公安机关侦查权中属于最重要的一项权能。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是否违法,强制性手段是否妥当,是否滥用职权作出终止刑事诉讼的都能在撤案监督过程中反映出来。对撤销案件活动的监督体现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达到防止滥用权力的目的。[2]因此研究监督撤案工作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的原因及其特点,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6、义。 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监督撤案工作存在以下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监督撤案工作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立法缺陷和法理研究滞后问题 首先,我国监督撤案立法存在着根本性缺陷。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监督撤案。纵观《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没有任何一个条文是有关监督撤案的具体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30条和第137条规定撤案是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所作出的决定,属于侦查范围内的活动,因此,监督撤案也是侦查监督的内容即监督撤案工作属于检察机关的工作范围。但是这些规定充其量只是赋予
7、了检察机关享有对公安机关变更或撤销逮捕措施的监督权,而不是监督撤案权。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还要由法律具体规定。这是法律界普遍认同的一个客观现实。 其次,在我国法理研究中,监督撤案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若干法学理论问题相关联,实践中监督撤案工作的正确实施需要法学理论的支持。对于实施监督撤案工作的一般程序,往往是经过侦查机关立案、被立案人申诉、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进行案件调查,要求侦查机关说明立案理由、侦查机关撤案等法律程序,这些
8、监督撤案的一般规则程序实际上就是监督撤案在法律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所以要对不同的程序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以保证监督撤案法律理论的正确适用。在这些法律程序当中将其概念如何定位以及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并在实践当中予以运用,使得法律实施更加人性化合理化,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的良好途径。但是多年来,我国法理学界对监督撤案问题的研究较为薄弱,司法实践部门总结法律适用的经验也不够。加强对监督撤案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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