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567423
大小:47.6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21
《环保部门如何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环保部门如何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近年来,渔业污染事故发生频率高、范围大、处理难,已经影响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保护农民利益等有关政策的落实,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尽管《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部颁布的《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对渔业污染事故的鉴定和归口管理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群众对此并不十分了解,渔业污染事故发生后,往往将环保部门当作处理主体,结果延误了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一、水污染防治法的要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2、治法》赋予了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处罚的重要职责。1、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2、八十三条第三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参与纠纷调解和接受委托监测的职责。1、八十六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3、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八十九条: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二、农业部门的有关规定1、农业部相继颁布了《污染死鱼调查方法(淡水)》、《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和《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的规定,渔业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时,应当采集鱼样、水样、底泥并由具备渔业污染事故鉴
4、定资格的单位做出鉴定结论,确定死鱼的性质、污染物及污染源、造成的经济损失等。2、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号),其明文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资质管理,及时确认污染主体,科学评估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损失,依法对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落实。完善水域生态灾害的防灾减灾体系,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研究,提高水域生态灾害预警预报能力,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减轻对渔业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三、
5、环保部门在处理渔业污染事故时的职责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和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具有对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也不具备渔业污染事故鉴定资格。因此当污染事故发生后,如果环保部门接到有关渔民的投诉后,应做到以下几点:1、立即向当事人宣传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当事人应首先向当地渔政机构反映,以免造成现场被破坏或者第一手证据很难找到的被动局面。2、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协助渔政部门做好污染源的协查工作。3、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调解。3、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
6、受当事人的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4、建议当事人采取最捷径的办法——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污染者赔偿经济损失。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