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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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宣区政办秘〔2016〕134号关于发放2016年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我区2016年发放下岗失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持原《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

2、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男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二)原“4050”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待遇未期满的,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三)今年新增享受社保补贴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应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且持有原《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确有困难的通过自谋职业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当年度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实

3、际缴费月数核发)。(四)目前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五)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二、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上述(一)、(二)、(三)、(五)类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四)类低保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三、补贴时间上述(一)、(二)、(三)、(四)、(五)类人员补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四、办理程序(一)个人申请。2015年已享受社保补贴的,继续向原申报社区或人社所提交个人申报灵活就业和办理社保

4、补贴的申请。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向户籍地社区或乡镇人社所提交个人申报灵活就业和办理社保补贴的申请,其他新增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须向户籍地社区或乡镇人社所申请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并提交个人申报灵活就业和办理社保补贴的申请。(二)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并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社区人社站或乡镇人社所。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卡)。享受城市居民低保人员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享受低保的低保卡、社区出具的2016年度享受低保证明、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存折(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毕业证、本人缴纳社

5、会保险费存折(卡)。(三)社区人社站及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审核。各社区人社站要对填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对缴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请登录征缴信息中心业务网站(内网:http://10.90.36.251:9000,外网http://218.23.220.218:9000或通过宣州区人民政府网www.xuanzhou.gov.cn->【人社局】->【征缴中心业务】链接访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进行复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审核。经人社所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人社所汇总报到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信息管理中心核对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情况。(五)区人力资源和

6、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核对有关证件材料。各人社所将有关表册和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审核结束后,经有关部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完善手续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资金补贴到缴纳社会保险存折上。五、有关事项说明(一)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和今年新增享受社保补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政策可享受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其他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二)按原政策已经享受社保补贴不满3年的人员继续享受至3年(自初次核定享受之日起算起)。(三

7、)申报审核工作,原则上在2016年12月15日前办理。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社保补贴,不予补办。附件:1.宣州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宣州区2016年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3.宣州区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须提供证明材料目录5.宣州区2016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2016年10月11日附件一:宣州区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姓  名性别年龄户籍性质农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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