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

ID:25559799

大小:103.00 KB

页数:48页

时间:2018-11-21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_第1页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_第2页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_第3页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_第4页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之一表现在对判例的态度上,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不主张法官在审判中把判例作为依据予以引用,而普通法系则把判例直接当成有效力的不成文的部分。我国就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有其自身的优势,由于其法律都是以成文法体现出来的,而法律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在逻辑上很严谨,内容上很紧凑,用的文字很准确、到位,但其劣势也明显,即无论立法多么成熟和发达,都无法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更不能将社会所有的问题都囊括在内,这

2、是任何一个大陆法系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而实践结果也证明其确能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因此,我认为我国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建立有限判例制度。一在我国实现有限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之一表现在对判例的态度上,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不主张法官在审判中把判例作为依据予以引用,而普通法系则把判例直接当成有效力的不成文的部分。我国就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有其自身的优势,由于其法律都是以成

3、文法体现出来的,而法律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在逻辑上很严谨,内容上很紧凑,用的文字很准确、到位,但其劣势也明显,即无论立法多么成熟和发达,都无法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更不能将社会所有的问题都囊括在内,这是任何一个大陆法系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而实践结果也证明其确能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因此,我认为我国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建立有限判例制度。一在我国实现有限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之一

4、表现在对判例的态度上,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不主张法官在审判中把判例作为依据予以引用,而普通法系则把判例直接当成有效力的不成文的部分。我国就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有其自身的优势,由于其法律都是以成文法体现出来的,而法律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在逻辑上很严谨,内容上很紧凑,用的文字很准确、到位,但其劣势也明显,即无论立法多么成熟和发达,都无法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更不能将社会所有的问题都囊括在内,这是任何一个大陆法系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

5、制度,而实践结果也证明其确能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因此,我认为我国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建立有限判例制度。一在我国实现有限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我国应建立起有限判例制度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之一表现在对判例的态度上,大陆法系不承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不主张法官在审判中把判例作为依据予以引用,而普通法系则把判例直接当成有效力的不成文的部分。我国就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陆法系有其自身的优势,由于其法律都是以成文法体现出来的,而法律的制定是非常严格的,所以大陆法系的法律在逻辑上很严谨,内容

6、上很紧凑,用的文字很准确、到位,但其劣势也明显,即无论立法多么成熟和发达,都无法解决其滞后性问题,更不能将社会所有的问题都囊括在内,这是任何一个大陆法系国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纷纷引入判例制度,而实践结果也证明其确能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因此,我认为我国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建立有限判例制度。一在我国实现有限判例制度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理论界对是否有必要引入判例制度的研讨,实务界因应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的迫切需要,已经开始了一些尝试,如天津高院的民事判例指导制度、江苏高院的典型案件指导制

7、度、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的先例判决制度等。当然,从制度性、整体性和规范性角度看,我国只是产生了有限判例制度的“萌芽”,而很难说已经建立了这一制度。我认为,“有限判例制度”本身并不必然地与英美判例制度相一致,其完全应当是司法审判本身自有、自在的一个规律。著名新分析法学家哈特指出,“人类立法者根本不可能有关于未来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况的所有结合方式的知识”,事实上,司法审判面对的是如此之多的个性和变异,司法发展从来都是以案例中蕴涵的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的历史积累为基础。有限判例制度,看似以国外判例制度为由头,实则乃一

8、切审判必须遵循的实在规律,此制度在中国实际上已有相当的运行基础,只是没有系统化、规范化并上升为鲜明的制度而已。现在强调和突出出来,并非要建立一项中国特有的制度或照搬西方判例制度,其实只是恢复事物的本来面貌,对司法审判中一个极其重要的规律进行发现和提示。(一)实现有限判例制度是当前社会向法院司法审判提出的要求法社会学认为,从习惯到惯例,或从惯例到法律的演变并非是界限分明的。韦伯曾言,“法律、习惯与惯例属于同一个统一体”。司法中的案例与司法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