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559070
大小:51.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1
《关于五四宪法的历史反思》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五四宪法的历史反思 从制宪的过程和文本的视角进行解读,五四宪法不乏可圈可点之处,然而这部宪法施行不到三年即遭受了毁弃的命运,制宪时的光荣与梦想化为新中国宪政史中的惊叹号,令人唏嘘感慨。 回顾五四宪法厄运的原因,并非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当下中国的宪政建设。五四宪法的缺失表现在: 首先是宪政核心价值的疏离。限制国家权力的恶性,保障人权是经由历史检验的宪政基本规律。为了体现这个规律,必须在宪法文本中有一套周密的制度设计和机制安排。但在五四宪法制定之初,基于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和社会重建中立下的特殊功勋,使我们很难以限制党领导下的政府权力作为宪法制
2、度安排的重点之一,因为这在逻辑上易被理解成对党的不信任。同时,任何国家权力都存有权力之所属和权力之行使两个纬度,可是我们在五四宪法制度时却差不多是把它们合而为一的。我们以为只要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府,“只要我们用民选的立法机构来”控制政府“,那么约束政府的各种传统手段就可以弃之不用了。”(哈耶克语)另外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内省式的传统也使得人们易把解决权力问题的希望寄托于:执掌权力者的道德内修和人格净化,而不重视外在的制度设计。上述因素造成五四宪法文本有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国家机
3、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明确规定,却无关于权力制约的鲜明倡导。 宪法必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也是近现代宪法的要义所在。列宁就说过,宪法是一部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但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其目的不在于用宪法文本的形式对权利进行简单的罗列与宣示。因为近代以来,即使是许多借民主之名而行专制之实的国家,也可能会制定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权利以粉饰门面,掩人耳目,所以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固然有赖于宪法文本的确认,但建立确实可靠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创造适合宪法生成和发育的社会环境则更为重要。以此而言,五四宪法仅有对公民权利的列举式规定而没有设置
4、权利被侵害的宪法救济机制和富于实效的宪法保障制度,可谓其最大的缺失。 其次是五四宪法的纲领化。中国的法制发展是与现代化转型和民族独立几乎同步展开的。前现代的落后、停滞与现代化发展的“共时性”,要求动员一切国家和社会资源实现“超常规”发展。这就注定宪政在中国启动之初便被赋予了强烈的工具价值,即便是五四宪法这部社会主义的新型宪法也未能逃脱这种历史的宿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五四宪法的使命就是在过渡时期实现社会主义,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总章程,是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宪法。五四宪法制定的目的就是在四九年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在已经取得成就的前提下,进一步把现存的资本主义成分转
5、变为社会主义性质,通过完成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实现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五四宪法规定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序言)”五四宪法同时规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经济基础、过渡的步骤、具体的过渡形式以及完成过渡任务的具体力量等。这部宪法实质上是政治任务的纲领化,是用具有最高效力的宪法把当时执政党所确定的历史使命固定下来,因此,使命的完成也意味着宪法生命的完结。当1956年党宣布社会主义改造提前完成时,五四宪法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必要。这部宪法的创制是党重视的产物,其发挥作用的时间也由党事先确定,它在实施中
6、的命运实际上也与党的指导思想和法制理念息息相关。五四宪法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权利契约书,而只是完成国家任务的宣言书。 再次,五四宪法厄运的成因还在于其所规定的经济内容具有速变性的特点。西方近代的宪法是市场经济成熟化的产物,是社会自我演进的阶段性表征。而五四宪法生成的社会环境却只是一个刚刚摆脱了半殖民半封建状态的社会。因此尽管在相应的社会关系、市场因素和政治环境还不完全确定甚至根本不具备的情形下,我们还要凭着对社会的观察和预见制定宪法,并要以之改变社会建立宪法存在发展的基础。五四宪法有关经济内容的大幅度规定无疑是这种努力的一个显示。但问题是当时在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
7、济并存,且又急于消灭资本主义经济的情况下,五四宪法过于具体地规定了经济内容,而现实中这些经济成分又具有明显的变动性。关于我国现有的各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分析以及国家关于各种所有制的政策,构成了宪法总纲的重要部分。五四宪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五四宪法对不同经济成分的地位给予不同的规定。第6条规定“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第7条规定“鼓励、指导和帮助合作社经济的发展”。第8条“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第9条规定“国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