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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1
《学生暑期农业经营见习实施原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03年度學生暑期農業經營見習實施原則一、辦理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農學院學生職涯探索,瞭解未來職場應具備能力,提供大學農業相關學系學生至本會簽約之見習農場進行暑期農業經營見習,以驗證所學與獲得實務操作經驗。二、申請資格:臺灣大學、中興大學、嘉義大學、宜蘭大學、屏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各校)農業相關學系一年級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以下簡稱見習學生),由各校農業推廣中心/委員會向本會提出申請辦理,每校各20名,總名額計100名。三、申請及媒合流程:1.各校農業推廣中心/委員會應於103年
2、5月5日起辦理公告,自5月9日至23日受理學生申請,並審核學生資格及排定推薦順序後,於5月26日前將見習學生申請表(如附件1)送中華民國農會(以下簡稱全國農會)辦理媒合作業。2.全國農會依據學校申請資料辦理見習農場媒合作業,並於103年6月4日前將媒合結果送各校辦理公告。3.各校收到見習農場媒合結果後通知學生,於6月18日前確認參加暑期實習之學生名單。四、實施期間:1.行前講習:見習學生一律參加本會於6月26、27日假明道大學辦理之行前講習,以加強農場管理基礎知能,無故參加者取消暑期見習機會。2.暑期見
3、習:6月30日起至8月22日,於本會核定之見習農場進行為期4、6或8週之暑期農業經營見習,體驗農場實務操作3.心得分享:預定於9月5日舉辦心得分享會,對見習成績優異者予以公開表揚。五、食宿及保險:1.食宿:行前講習食宿由本會提供;暑期見習期間由見習農場提供午餐,早晚餐及住宿原則自理,亦可請見習農場協助安排。2.保險:本計畫實施期間除仍保有學生平安保險外,行前講習期間由全國農會投保平安保險;暑期見習期間由見習農場投保意外險及傷害醫療險。六、見習期間應辦事項:(一)見習學生:1.見習學生應按時參加行前講習與
4、農業經營見習,並依據見習農場指導人員教導進行農業經營見習。2.見習學生應每週填寫見習心得(如附件2),並按時送予指導老師審閱。3.見習學生應注意自身安全問題,對於見習農場之各類設備應愛惜使用,如有蓄意損壞情事,須負賠償責任。1.見習學生應於見習結束後1週內,完成見習心得總報告書(如附件3),送學校指導老師審閱評分。2.見習學生農業經營見習可彈性選擇4、6或8週,總時數為160、240,或320小時,因事或因病得請假,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十分之一,始得取得見習評分資格。3.見習學生見習總時數達144小時(4週
5、)、216小時(6週)或288(8週)小時,且指導老師與見習農場評核均超過60分者,由本會開具見習結業證書;至於學校之見習學分,依各校見習學分申請之相關規定辦理。(一)見習農場:1.見習農場須另外為見習學生投保意外險及傷害醫療險(需具有國內合格證書之保險公司)。2.為顧及見習農場之業務機密,必要時見習農場得與見習學生簽訂保密協定,並由見習學生家長負連帶保證責任。3.見習農場負責人應指派指導人員負責指導學生見習及辦理相關事宜,所安排之見習內容不得影響學生健康及安全,並以農業經營見習計畫書所列項目為範圍,見
6、習以每週5天及每日8小時為原則,如需調整見習時數者,須經雙方同意,且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4.見習農場指導人員應管理學生之出勤狀況並詳實記錄簽到退表(如附件4),如遇出缺席異常狀況者應即時回報學校指導老師與本會知悉。5.見習農場於農業經營見習結束後應填具見習學生之見習評核表(如附件5),併同簽到退表及保險單據,於103年9月1日前送中華民國農會辦理。見習農場所送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始得比照「本會農場見習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給付見習農場指導津貼。(二)校方(農業推廣中心/委員會):1.本農場見習為學校學習的延
7、伸,屬於學生平安保險範圍,各校應於見習開始前通知其學生平安保險之保險人,將見習期間納入保險。2.由各校指派專人或由見習學生之導師擔任指導老師。3.指導老師應督導見習學生按時參加行前講習與農業經營見習。4.指導老師應於農業經營見習期間至見習農場實地訪查至少3次,訪查時應填具見習學生見習情形評估表(如附件6),並審閱見習學生之每週學習心得,以便及時了解其學習狀況並予以適時輔導。1.各校農業推廣中心/委員會應將見習學生每週學習心得及見習心得總報告書,併指導老師之見習情形評估表,於103年9月1日前送臺灣大學農
8、業推廣委員會彙整。(一)本會:1.本會與各執行單位計畫執行期間得不定期進行電話及實地訪查,以便適時了解學生見習狀況與執行成效。見習學生或見習農場如有缺失且經輔導不改善者,本會得終止見習學生或見習農場參加本計畫之資格。2.見習學生(或見習農場)如因故須終止暑期見習時,需提前一週經由校方(或全國農會)向本會申請。3.預定於9月5日舉辦心得分享會,對見習成績優異者予以公開表揚。一、本計畫各執行單位聯絡方式如下:1.國立台灣大學農業推廣委員會連絡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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