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doc

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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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统一规范产业基金、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等“三个”基金管理办法和工业、自主创新、农业、服务业和文化等“五大”产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撬动和激励作用,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安徽“三个强省”战略及我市创新驱动和“工业立市、制造强市、质量兴市”战略,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政策结构,创新投入方式,大力提升合肥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水

2、平。第三条 支持方向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结合,撬动资源要素向先进制造业、实体经济等领域倾斜,向创新集聚。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以开放平台、跨境电商、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与融合等产业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以高科技农业、节约环保农业、都市农业、休闲农业为代表的高附加值农业体系。第四条 原则要求(一)我市产业基金、创业基金、天使基金等“三个”基金管理办法,新型工业化发展、自主创新、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五大”产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均遵循本规定

3、。(二)产业扶持政策制定应按照“由事后为主向事中事前介入为主转变、由分散使用向集中使用转变、由无偿使用为主向有偿使用为主转变、由直补企业为主向创造外部环境为主转变”的思路,实现“拨款变投资、资金变基金”,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结构。(三)“五大”产业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与省政策衔接,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联动,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四)市级投入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数为准,实行总量控制。各产业政策执行过程中,可结合实际执行情况,在履行批准程序后相互调剂使用。(五)出台《合肥市“1+3+5”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建立由市产业政策执行

4、部门牵头,市财政、发改、招商等部门参与,相关县(市)区、开发区配合的政策兑现联合审核机制。(六)有偿方式投入收回的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第五条 风险控制(一)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对采取基金、“借转补”、金融创新类产品等有偿方式投入的资金,允许存在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和偿还的情况。(二)建立风险补偿与预警机制,降低风险投资成本,提高抵御风险能力,保证财政有偿资金良性运转。第六条 管理职责(一)市财政局负责设计政策总体框架,制定联合审核导则和“借转补”扶持方式操作细则,明确扶持方式和政策资金总量,负责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督促部门

5、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对产业政策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二)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为产业政策制定、执行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本规定及预算安排,制定具体政策条款和实施细则,强化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按季度序时推进政策兑现,提高政策执行效率。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本部门牵头执行政策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报告市政府。(三)市国资委履行基金监管职责,负责基金日常监督管理和有关事项审议,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市政府

6、投资决策部署,每年对基金开展绩效评价,着力打造“基金丛林”并发挥实效。(四)市审计局应强化审计监督,确保政策资金安全。(五)对违规制定和执行政策,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问责。第二章 扶持方式第七条 方式和比例(一)采取基金、“借转补”、金融创新类产品、事后奖补等多种投入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跟进,发挥财政资金放大效应。(二)四种投入方式占扶持资金总量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基金占比不小于35%、“借转补”占比控制在30%左右、事后奖补占比控制在35%以内,金融产品根据实际出台政策确定适当比例。基金方式安排的资金,以注入注

7、册资本金的方式投入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三)根据“借转补”扶持方式操作细则,通过“设定具体目标,县区择优申报,市级竞争性分配,预拨专项资金,到期检查验收”的方式,扶持重点产业和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四)市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按照风险可控、绩效优先的原则,设计具有引导、撬动和放大作用的金融创新类产品,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五)事后奖补政策结合年度产业发展重点设定,主要是上级政府明文规定要求出台或有重点考核任务要求,以及市政府已出台且仍具有执行效力的奖补政策。奖补额度与设定绩效目标

8、挂钩,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第三章 附  则第八条 对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市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通过基金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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