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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国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学教师出国讲学、研究或进修申请书.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書姓名學院到職日年月日職稱系所聘期屆滿日年月日類型全時:£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時間應與學期一致為原則,以利課程安排。)部分辦公時間:£研究£進修(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公餘:£出國講學£研究£進修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機構或學校國別:機構或學校:資格形式審查項目是否符合(請勾選)備註申請資格條件:※教師是否於本校累計服務滿二年,且無其他法令規定有服務義務或限制者。£ 是£ 否,原因:(教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服務年資。人數限制:是否符合於
2、國內外全時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教師人數,各系(所)、中心同時不得超過該單位編制內專任教師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五(含教師休假研究計算在內)規定。但不足一人時,以一人計。£ 是£ 否,原因:(系所)※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在一個月以內、寒暑假期間或專案報准,不影響教學者,不受人數比例之限制。※各系所不得因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增聘專任(案)教師或臨時行政人員。類別(二擇一)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出國講學或研究:國際事務處、研究發展處或相關權責行政單位是否依校務發展需要推薦或選派。£進修:各系(所)、中心是否依教學所需及提升教學
3、品質推薦或選派。£ 是£ 否,原因:(國際事務處、研究發展處或相關權責行政單位或系所)※教師獲得競爭型經費補助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依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程序辦理。※教師獲薦(選)送應配合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時程,於事前三個月檢齊申請書、權責行政單位、系(所)依發展需要事前選派或薦送核准文件、保證書及相關資料(遴選資料或國外學校、研究機構邀請函、聘函或學校錄取通知影本)向各系(所)提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教師自行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是£ 否,原因:(教師)※教師應配合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作業時程,於事前三個月檢齊
4、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遴選資料或國外學校、研究機構邀請函、聘函或學校錄取通知影本)向各系(所)提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申請。資格形式審查申請期限及待遇(二擇一)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帶職帶薪£申請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延長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帶職帶薪(含延長期間)至多一年。帶職帶薪期間以支領一份專任薪給為限:£ 本校支給£ 前往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發給,每月元。(教師)※帶職帶薪由前往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機構或學校發給,如發給之薪給未達教師現支薪給標準時,由本校補足差額。留職停薪(延長進修)£原
5、申請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延長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請延長進修之教師始須填寫)※進修期間必要時一年後得再申請延長,並以留職停薪至多二年為限。教師自行申請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延長期間:年月日至年月日(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期間核定期限連同延長期限至多一年;進修期間核定期限連同延長期限至多三年。申請留職停薪期間是否逾聘期有效期間:£ 是£ 否(教師)※教師留職停薪期限不得逾聘約有效期間,聘約期滿經本校同意續聘者,得准予延長。留職停薪逾聘約有效期間申請延長案,須併本校專任教師續聘程序辦理。確認上述教師學院、系所、職稱、
6、到職日、聘期屆滿日、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年資、履行服務義務、申請期限及各系(所)、中心申請比例是否符合規定£ 是£ 否,原因:(人事室)申請人簽章國際事務處、研究發展處或相關權責行政單位核章(主動薦送或選派加會)系所主管簽章人事室核章院長簽章校長批示備註:一、本申請書奉校長核可後,請依申請類別(本校主動薦送或選派、教師自行申請)所應檢附之相關資料,併送三級教評會審議。二、教師申請延長者,應於期間屆滿前一個月填寫本申請書提出申請,並檢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學校、機構證明文件,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始得延長之。(如延長期間得
7、帶職帶薪,請併同保證書提出申請)三、教師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依核准之期限屆滿或屆滿前已依計畫完成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或因故無法完成者應立即返回本校服務。四、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者,應預計返校服務義務之期限,不得逾其退休生效之日。五、教師全時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服務義務:(一)自返校服務之日開始起算服務義務,帶職帶薪者為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時間之兩倍;留職停薪者與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之時間相同。(二)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前,不得辭聘、調任、再申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三)如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因教學或業務上特殊需要
8、,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准者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外,應按未履行服務義務期間比例,償還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中途離職者,按比例賠償。六、二個月以上之出國講學、研究或進修須於返校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成績單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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