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之关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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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之关系思考  内容摘要: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实现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监督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新闻监督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力,其本身也就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避免这一权力被滥用,防止新闻干扰独立审判,造成裁判不公。因此有必要对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明确新闻界与司法界共同遵守的原则。    关键字:新闻媒体新闻自由独立审判  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之关

2、系思考  内容摘要: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实现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监督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新闻监督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力,其本身也就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避免这一权力被滥用,防止新闻干扰独立审判,造成裁判不公。因此有必要对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明确新闻界与司法界共同遵守的原则。    关键字:新闻媒体新闻自由独立审判  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之关系思考  内容摘要:在

3、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实现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监督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新闻监督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力,其本身也就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避免这一权力被滥用,防止新闻干扰独立审判,造成裁判不公。因此有必要对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明确新闻界与司法界共同遵守的原则。    关键字:新闻媒体新闻自由独立审判  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之关系思考  内容摘要: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

4、过程中,人民法院是否能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关注,公众通过新闻媒介实现言论自由权利和知情权,监督人民法院公正裁判,已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新闻监督权既然作为一种权力,其本身也就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避免这一权力被滥用,防止新闻干扰独立审判,造成裁判不公。因此有必要对新闻报道与独立审判的关系进行探讨,明确新闻界与司法界共同遵守的原则。    关键字:新闻媒体新闻自由独立审判媒体审判      一、新闻媒体有权监督审判活动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规范新闻活动的法律,

5、但有一些原则规定散见于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中,这些规定和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新闻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在党的十三大上正式提出了舆论监督和提法,并提出重大情况要让人民知道。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要重视传播媒介的舆论监督,逐步完善监督机制,将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党的十五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

6、约机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此可见,新闻舆论监督是我们依法治国,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的重要措施。因此,审判机关应当保障公民的言论和出版自由,并且有义务让人民群众知道重大案件的情况。实践中我们看到,新闻界对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开批评后披露于社会后,被批评的审判机关都迅速予以纠正,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和廉洁办案。    以媒体报道间接实现审判公开具有以下特点:一方面,现代社会人们工作繁忙,时间紧张,居住分散,不太可能经常以旁听的方式去了解司法、监督司法,因此使直接审判公开呈现一定的局限性,而公

7、民对于法院审判的案件应当享有知情权,这样就为间接审判公开留下了合理的空间。媒体报道和监督恰恰充当了扩大审判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实现公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角色。另一方面,直接审判公开需要必要的物质条件,许多地区法院由于受审判场所、设施的限制,往往不能满足群众旁听的需要,有时甚至发生影响法庭秩序的情况。通过媒体报道实现间接公开,可以弥补审判场所、设施的不足,成为公民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主要途径。    我国79年刑事诉讼法便把审判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但实际执行情况却不能令人满意,法院以各种理由将旁听

8、群众和媒体采访挡在法院大门之外,直至近两年此种状况才开始得到改变。1998年4月在全国法院整顿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实,各类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不予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不许实行暗箱操作。公开审理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行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1998年6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年满十八岁的我国公民持身份证即可进入该院旁听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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