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法第二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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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编物权第十二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物权的分类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物权的保护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该定义具有三方面的含义:第一,物权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第二,物权是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第三,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物权和债权1.物权是支

2、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2.物权是绝对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是对人权和相对权。3.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是平等性的权利。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而债权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5.物权的设立采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采合同自由原则。第二节物权的分类一、所有权与其他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3、的排他性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三、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不动产的抵押权等。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留置权、动产的抵押权等。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保护原则(第4条)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遵守相同的规定。平等保护原则保护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二是适用规则的平等性。三是保护的平等性。二、物权法定原

4、则(第5条)物权法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种类法定。所谓物权的种类法定,是指哪些权利属于物权,哪些不是物权,要由物权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必须由法律设定,不得由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随意规定,也不能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随意创设。   第二,内容法定。内容法定又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物权的内容必须要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也不得基于其合意自由决定物权的内容。三、公示、公信原则(第6条)(一)公示原则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

5、,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二)公信原则所谓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第四节物权的保护一、物权保护概述 所谓物权保护,就是指在物权遭到侵害的情况下,采用法律规定的维护物权人的利益、保障权利人不受侵害的各种保护方法。根据《物权法》第32条的规定,在物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首先可以采用诉讼外和解的方式,即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物权的争议,也可以通过专门的调解

6、机构或者通过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来解决其有关物权的争议,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其纠纷。二、确认物权请求权所谓确认物权的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有权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我国《物权法》第33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物权的确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物权归属的确认。 二是对物权内容的确认。三、物权请求权所谓物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如下几种类型:1.

7、返还原物请求权。2.排除妨害请求权。3.消除危险请求权。4.恢复原状请求权。案例分析1.1995年10月31日,被告为装修富利达地下商贸城,与原告汇通支行签订了两份借款合同,约定:汇通支行分别借给富利达公司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4个月、5个月。双方同时签订了两份抵押合同,约定:富利达公司以其对富利达地下商贸城拥有的管理权和出租权分别为这两笔借款进行抵押担保。汇通支行于签约当日分三次向富利达公司发放了人民币610万元和美元100万元的贷款。这笔借款到期后,汇通支行仅收回利息人民币113562.60元和美元11248.84元。至19

8、97年9月20日,富利达公司欠汇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610万元、美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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