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486340
大小:53.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0
《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宪政与经济关系新解读论文.freels)等人。由欧肯等人在20世纪30年代开创的“弗莱堡学派”在检讨德国社会从魏玛到纳粹时期的整体失败时,引入了“经济宪法”的概念。弗莱堡学派把经济描述为一个各部分有着结构性关系的有机整体,如果选择了产权和竞争为基本的经济形式,那么它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也必须与之形成完美的配合。正如政府的行为要遵守政治宪法一样,经济也必须受到一部经济宪法的规范,凡是涉及市场法律环境的决定,都要处在这部经济宪法的约束之下。弗莱堡学派这种以“秩序自由主义”闻名于世的经济宪法理论,经由在战后德国长期担任经济部
2、长、后又担任总理的艾哈德大力贯彻,为当年联邦德国的复兴做出了巨大贡献。viii在中国,有学者将经济宪法总结为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理和规律确立起来的,保障公民经济权利和自由,制约国家经济权力的根本法规范,以及据此形成的宪治经济秩序。而经济宪法学就是研究宪法的经济原理、经济规范与宪治经济秩序的学科。ix对经济宪法的理解,实际上有文本意义与价值意义两种取向。文本意义上的经济宪法所指称的是关于国家根本性经济制度的宪法安排,其所强调的是由于这些制度的根本性,需要由宪法来特别安排。价值意义上的经济宪法已经包含了一定的宪政意义与
3、内涵,其强调宪治与正当性对经济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但在经济宪法学的研究中,价值意义上的经济宪法是依从于文本意义上的经济宪法的,或者说,经济宪法学的法律结晶意义在于文本意义上的经济宪法、条文化的经济宪法。对宪政与经济关系的研究还有另一种分析范式值得总结,就是对宪法与宪政进行经济分析的研究范式。美国历史学家、政治学家查尔斯?奥斯汀?比尔德的《美国宪法的经济观》及《杰佛逊民主制的经济起源》两本书代表了其对美国宪法与宪政的经济分析进路与结论。比尔德认为,仅仅研究宪法条文,从政治学或法律学角度解释宪法,丝毫不触及宪法背后的经济
4、力量的分析,是不可能得出科学答案的。x他认为美国宪法制定者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他们承认了经济利益在政治上的力量,并且巧妙地加以运用”xi。“当时参加制宪者的确承认美国社会上各种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力量很大。假使依当时制宪者各个人的理论来说,他们的意见是不能一致的,他们每个人代表某一种的利益。这部宪法是各种利益的折衷。”xii因此,比尔德认为:一切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经济任务,政府的第一目的是保护财产权利赖以产生的人类能力的差异。中国学者邹平学系统地进行过宪政的经济分析,其主要论理可归结为:(1)经济属性是宪法的重要属性之一
5、,经济属性在宪法结构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都有反映。(2)宪政生存和发展的经济环境是多元相关的综合机制,宪政相对于经济有其相对独立性。(3)宪政具有经济功能,表现在宪政对社会性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元功能、宪政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政治、法律和文化供给功能、宪政的宏观调控功能。(4)宪政蕴含着经济逻辑,宪政成本与宪政效益是关联的。(5)宪政内在的基本矛盾可进行经济学的分析与总结。(6)宪政改革、宪政发展与经济改革具有双向供需关系。(7)经济——宪政的互动关系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经济分析,经济与宪政的关系从宏
6、观上即社会总体系统水平上是从生产方式的高度来建构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在中观上即社会系统水平上是所有制、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与宪政体制之间的关系,在微观上则是两者的各自组织水平上的经济要素和变项与宪政要素和变项之间的关系,如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经济要素的关系等。宪政的经济分析揭示了这样一个结论:宪法乃是角逐经济利益的一种结果。宪政的经济分析路径实质上是利益法学的分析路径,仍然是一种利益的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有将社会关系绝对化和机械化的痕迹,对人的政治意识与伦理意识,以及可能的社会合作意识有所忽略。对宪
7、法与宪政的本质探讨,光有经济解是不够的,还须有多元的与综合的解析方法。三在经济宪政的分析体系中,社会经济行动应当纳入宪政架构,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尤其是国家参与的经济行动必须是来自宪政上的安排,不能是国家的“自由”行动。经济宪政在于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符合宪政要求的经济规则与市场规则是什么?而这就能使经济宪政与已有的几个关于宪政与经济关系的命题相区别:宪政经济学在于回答规则为什么重要、宪法规则为什么是规则中的规则、规则是如何经选择合成的;经济宪法学的意义在于确立经济宪法对经济的重要性;而宪政的经济分析在于探究宪政背后
8、的经济力量、经济动因与利益本质。这样的区别也就映衬了对经济宪政进行独立命题与系统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证意义。经济宪政能够为社会经济行动提供一整套合宪性的经济命令,而这些行动命令的背后是社会契约的合意、共识、授权与支持。在经济宪政架构中,自由与干预能够有机平衡,自由主义能够得到保障,国家在实施干预时并不“自由”,而须受到宪政制约;公共与个体能够相互支持,公共的目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