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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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hlenskyv.Wrigley这个案例主要考察的是董事的义务,它成为了2004年法律英语的考研试题,为什么会选这道题其中的依据不得而知,但经过个人分析,首先在公司法中选择一道考研试题不足为奇,而且这道案例篇幅不长,4篇。所以大家从中可以分析出一些大概的规律:公司法的案例一定要作为重点,尤其是公司法改革的今年;另外,案例题不会太长。好下面言归正传,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题。原告:Shlensky被告:董事(包括PhilipK.Wrigley公司董事长)案情摘要:原告是芝加哥一公司的小股东,这家公司拥有并经营主要的专业棒球队。原告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派生诉讼),

2、宣称由于董事没有装灯而导致产生损害。初审法院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即使事实如此,也没有法律会承认这样的主张。于是原告提起上诉。Sullivan法官:原告声称自从1935年第一次棒球队在晚上有球赛开始,20支球队里有19支都有晚上球赛的计划。这么做是为了上座率的最大化及财政和收入的最大化。公司在61-63年度一直经营亏损,原告将其归因于不足的上座率。他认为如果董事继续拒绝装灯,那么公司将持续亏损并有可能恶化。原告还比较了其它俱乐部的情况。原告进一步声称被告拒绝装灯不是从公司财政利益考虑,而是因为其个人观点,认为“棒球是一场白天的运动”而且装灯和夜晚比赛会对周围的

3、邻居有负面影响。被告承认他不关注俱乐部能否因此而财政上获利,因为它的关注在邻居且如果新建一个体育馆他愿意球队晚间比赛。原告认为被告行事没有考虑俱乐部的财政利益和福利。然而我们不认为被告的动机违背了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例如,我们认为董事应该考虑对周边邻居的影响。另外,从公司财产价值的长期利益考虑都需要尽一切努力去保护周边的环境不被恶化。但我们并没有说董事的决定是正确的。这超出了我们的管辖和能力范围。最后,我们不同意原告的主张,认为没有遵照其他主要联盟球队的夜间比赛计划就构成了疏忽。而且并没有说董事必须遵循其他公司的决策。董事是因为其经营能力和判断力而被选举

4、出来,法院不可能仅因为其他公司股东的决定要求他们去预测他们的判断力。不随大流并不代表失职。基于上述理由,维持初审法院驳回起诉的命令。问题:1.第一道题其实很简单,因为在题目中已经给出了答案。答案就是初审法院认为即使原告说的事实如此,也没有法律会承认这样的主张。所以初审法院作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2.这道题稍微有些难度,因为法官没有给你按顺序列出,需要大家根据他的判词去寻找。所以我强调做案例题的时候一定要养成记关键点的好习惯。一边阅读一边讲你认为重要的point记下来,大家都要争取读一遍案例就能做题的习惯。这样才能节省时间给后面的翻译题。这道题的答案是:(1)

5、由于被告的失职没有装灯影响了上座率的最大化及财政和收入的最大化,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原告比较了其他公司俱乐部的情况。别的俱乐部都有夜间球赛而且都安装了灯。(3)原告认为被告行事并不是从公司财政利益考虑,而是完全从个人观点出发。3.上诉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的理由是:(1)他们不认为被告的动机违背了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2)从公司财产价值的长期利益考虑都需要尽一切努力去保护周边的环境不被恶化。(3)不认为没有遵照其他主要联盟球队的夜间比赛计划和其他公司的决策就构成了疏忽。我认为最主要的理由是第二条。(这部分的答案可能有些难,因为可能需要你去了解一些大的公司法

6、的背景。美国公司其实是很注重从社会公益的角度出发来平衡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的,所以一旦你知道了这个大背景,你可能就很容易选出第二条是最主要的理由。其实从案例中也是可以分析出来,看看被告为什么不装灯,其实主要还是因为他们不想影响周围的环境,既然两个审级的法院都判被告赢,说明法院还是着重考虑了这个因素的。当然,董事应该根据自己的经营能力个判断力去行事,这也是个很主要的理由,因为美国公司法强调,不能事先让董事去预测自己的判断力。但是这个理由和大的社会背景一比,就显得要稍逊一筹了。)所罗门案背景阿隆所罗门是一位成功的皮革商人,他们专门从事制造皮靴。多年来他,他经营的业

7、务为独资经营。由1892年,他的儿子已成为有兴趣参与这项业务。所罗门决定把他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罗门&有限公司。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为团的是,至少有7人订阅作为一个公司,即股东等。股东分别为所罗门先生,他的妻子,女儿和4个儿子。他的两个儿子成为董事;所罗门先生自己是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先生拥有20001到该公司20007股-其余6人单独或共同与其他6个股东。所罗门先生出售他的业务到新公司将近39000英镑,其中10000英镑是一个债务给他。因此,他同时该公司的主要股东及主要债权人。当公司进入清盘,清盘人认为,债权证所用的所罗门先生作为担保为债务无效,理由

8、是欺诈行为。法官沃恩威廉斯j.接受这种说法,并裁决说,由于美国所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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