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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北京市农业局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朝阳、海淀、丰台区农委,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局属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27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强制案卷的制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市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落实;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农业局政策法规处。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联
2、系人:陆洪,联系电话:82031955)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总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但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和冻结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案卷不适用本标准。2.标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标准。3.术语3.1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强制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3.2行政强
3、制的对象是指被实施行政强制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3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3.4案由是指对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3.5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当场进行调查、记录行政强制实施情况而制作的文字记载材料,包括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告知所做的笔录。实体标准4.主体资格4.1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4.1.1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法定职权。4.1.2实施行政强制符合法定的权限。4.1.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员是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4.2行政强制的当事人:4.2.1行政强制
4、措施的当事人是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2.2行政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是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2.3行政强制的当事人能够确认时,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当事人不能确认时,卷内有相关事实和理由的文字记载。5.事实证据5.1行政强制措施:5.1.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5.1.2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5.1.3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是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5.1.4行政强
5、制措施的对象不是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且未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相关措施。5.2行政强制执行:5.2.1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事项是法律规定的事项。5.2.2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5.2.3卷内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5.2.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不是案外第三人的合法财物;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强制执行,未超过法定的限额。6.适用法律6.1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6.2适用的行政强制种类符合法定要求。6.3行政强制文书中引用法律依据及条、款、项、目
6、准确无误。程序标准7.行政强制的总体程序标准7.1实施行政强制应当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7.2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或文字记载。7.3每一环节的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时限。7.4法律文书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方式送达,有送达文书或送达的文字记载。8.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标准8.1审查批准:8.1.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8.1.2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
7、除。8.1.3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作出书面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送达当事人。8.2通知到场:8.2.1以书面或其他方式通知当事人到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8.2.2当事人不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的,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8.3现场实施:8.3.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确认的,在现场笔录中注明。8.3.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8.3.3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实施
8、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入现场笔录。8.3.4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制作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并送达当事人。8.4延长期限:8.4.1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8.4.2批准延长的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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