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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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摘要】2008年8月,我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这一条款不仅能够规范保险人行为,保护投保方利益,更能适应国际保险惯例,提高我国保险人的竞争能力,迎接外资保险的挑战。本文回顾了不可抗辩条款产生和发展的历程,从多个角度对不可抗辩条款进行分析,认为将不可抗辩条款纳入我国《保险法》具有必然性、特殊性和渐进性,最后立足我国国情,展望了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不可抗辩条款信任危机告知义务保险法    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是指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自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间后(通常为两年),除非投保人停止

2、缴纳保费,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人身保险合同生效超过两年后,即使保险人查明投保人采取隐瞒、欺诈手段订立了保险合同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也无权解除保险合同。2008年8月,我国《保险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虽然还没有最终定稿,但是我们很欣慰地看到了不可抗辩条款的提出,这一条款对我国寿险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容忽视,同时,将其作为一项法律条

3、款予以确定这一过程的严谨性和期间的过渡性也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不可抗辩条款的起源与发展    在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保险业发展初期,投保人作出的所有声明被视为保证。如果保单某个方面的声明不真实,即使投保人并不知情或该项声明并不十分重要,保险合同也将被撤销。这点在人身保险中显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投保人通常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缴付保费,而且某些事实的误报无关紧要,然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却可以以当初投保时有误报的情况而提出撤销保单,事发多年,受益人很难为多年前提出未证实的误报进行辩护,受益人最终不能获得任何保险金。到19世纪后期,保险人发现如果对所有偏离

4、投保单保证的事实都提起诉讼,将会造成保险人与公众间的不信任关系。  为了缓解与公众间的不信任关系,1848年英国伦敦信用寿险公司在其契约中前无古人的添加了一项条款,规定公司将放弃在任何情况下进行保单抗辩的权利。1864年美国的曼哈顿寿险公司引进了不可抗辩条款。20世纪初,美国纽约州制定并实施了标准保单条款法规,规定寿险保单必须包含不可抗辩条款。之后美国大多数州纷纷以此为规范制定了相关法律,通常为:“本契约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内有效,两年后不可抗辩,但欠缴保费时除外。”此后,日本《商法典》第644条、韩国《商法典》第651条也对不可抗辩条款做了强制性规定。可见,不可抗

5、辩条款发端于英国,成型于美国保险法,对现代各国保险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不可抗辩条款的必要性    从国外保险业发展史我们已经看到,保险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总会出现重重问题。不过,保险业的实质以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矛盾是不变的,我们常常听到的是投保方为了能投保或是降低保费而隐瞒一些保险标的信息,也有些保险人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侵害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的利益。这可能表现为在保险销售环节,保险方故意隐瞒保险合同重要信息,不充分说明“除外责任”,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明知投保方因主观或客观原因未如实告知,仍恶意地促成保险合同成立,等事

6、故发生后,才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这时,投保人虽然定期缴纳了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却不能得到保险合同应有的保障。或者是保险公司并不知道存在未如实告知,但当事故在若干年发生后,才进行调查发现了不如实告知情况,拒绝对受益人相应赔付。又或者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多年后才进行调查,发现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情况,提出解除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健康等状况都发生巨大变化,再加上年龄的增长,使得重新投保对于投保人而言将带来保费大大增加的困难。这样必然导致公众对保险人的不信任。  公众对保险人的不信任,一方面来自保险人对公众的欺诈,另一方面来自公众自身对法律知识尤其是《保险法》了解过少

7、而产生的误解。而我们所说的“保险欺诈”通常是指投保方单方面的欺诈,从以往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到,保险欺诈案件占我国欺诈犯罪案件的比例连年上升。但从上述保险方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投保方利益的表现中我们看到,保险人方面的欺诈也确实存在,而且不容忽视,只是这方面的数据很难如实统计。  事实上,有些国家的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了不缴保费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德国《保险契约法》第163条就规定投保人恶意欺诈者不符合不可抗辩条款;我国澳门《商法典》第1041条第3款也规定投保人故意误告的不符合不可抗辩条款。这种条款虽然符合《合同法》“欺诈使合同无效”的基本要求,也符合我国《保险法》第1

8、7条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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