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补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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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豫卫药政〔2010〕1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

2、8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6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精神,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根据国家和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我省决定增补非目录药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为规范非目录药品增补工作,制定本

3、办法。第二条 河南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非目录药品6遴选调整的原则、程序和方案,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后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增补非目录药品品种,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并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控制。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超过200种,药品按国家基本药物分类和命名原则进行分类命名。第四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第五条增补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从《河南省基本医疗

4、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必需的,也可从《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中选择。增补的药品原则上应是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第六条对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暂授权各省辖市根据基层群众的用药需求选择非目录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00种,并报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非目录药品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统一配送、实行零差率销售,政府举办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目录药品年销售量不得超过整个药品年销售量的30%,一般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

5、过20%。6第七条 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省基本药物专家库,负责我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的咨询和评审工作。专家库主要由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第八条 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我省非目录药品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遴选原则,经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增补非目录药品的基本程序是:(一)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从省基本药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咨询专家组和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的数量必须是单数,且在30人以上。(二)咨询专家组根据循

6、证医学、药物经济学对纳入遴选范围的药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遴选意见,形成备选目录。(三)评审专家组对备选目录进行审核投票,形成目录初稿。纪检、监察和纠风等部门负责监票。纳入目录初稿药品所得票数应不少于专家投票总数的2/3。(四)将目录初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五)河南省增补药品目录送审稿经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后发布。第九条6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根据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研究决定非目录药品调整工作。非目录药品的遴选调整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的品种和数量根据

7、以下因素确定:(一)我省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变化。(二)我省疾病谱变化。(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四)对我省非目录药品应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五)已上市药品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和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河南省非目录药品中调出:(一)药品标准被取消的。(二)药品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被撤销的。(三)药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四)根据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被风险效益比或成本效益比更优的品种替代的。(五)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或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研

8、究确定应该调出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非目录药品中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6第十二条 鼓励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社会团体等开展有关药物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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