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400388
大小:47.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2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夏季肥料.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肥料监督抽查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肥料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1个省(区、市)
2、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每省(区、市)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市)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7(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牵头,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
3、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农村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7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二、抽查方法(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至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
4、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二)市场抽样。7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要记录样品的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其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产品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的,
5、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标称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三)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应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等标准进行抽样。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的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三、
6、检测项目与依据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检测依据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和粒度。掺混肥料检测依据为《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检测项目包括总氮、有效磷、钾、水溶性磷、氯离子、粒度、水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检测依据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检测项目包括总氮7、磷、钾、钙、镁、铜、铁、锰、锌、硼、钼、硫、氯、钠,pH值、水不溶物、水分、液体肥料密度,以及汞、砷、镉、铅、铬。现场检查
7、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四、结果判定和确认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063-2009)、《掺混肥料(BB肥)》(GB21633-2008)、《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01)进行判定。检验结束后,抽查任务承担单位应及时将产品检验结果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等便于查询的方式,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和产品包装上标称的生产企业,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或拒不签收
8、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被抽查单位或标签标称生产企业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安排复检。复检针对封存备用样品进行再次检测,由我部委托的质检机构承担。五、时间安排7月31日前完成样品抽取与确认,9月10日前完成样品检验、结果确认和抽查结果上报。六、相关要求7(一)本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