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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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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会计处理探讨分离国有企业所属的社会职能部门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的变化,对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的社会职能部门有关业务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一个新的挑战。本文对此进行初步探讨。一、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事项的变化1.会计主体的变化。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前提之一,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尽管许多国有企业对各个部门实行单独核算,并编制内部会计报表,其内部核算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但真正对外的会计主体仍只有一个,就是企业本身。从国有企业分离出去承担社会职能
2、的部门将独立于原企业,实际上变成了多个真正的生产经营性的会计主体或承担其他社会职能的会计主体,有的还将变成另一会计主体的组成部分,如企业办的小医疗机构被大的医院受让等。2.适用的会计制度的变化。过去在一个企业里,为了核算的统一,或者为了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需要,各个部门一般统一采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至少要求与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分离后,这些社会职能部门需要根据自己的业务性质重新确定自己适用的会计制度,如医院、学校只能适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会计的重要职能是反映和监督。以上变化在客观上要求会计对其进行核算予以反映,所涉及的业务事项必然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二、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
3、职能部门的会计业务处理现行国有企业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有两种主要的经济模式:一种是国有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非法人单位”);另一种是国有企业投资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法人单位”)。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兼顾这些因素。下面具体探讨国有企业分离所属社会职能部门时所涉及的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一)关于资产清查的会计处理对资产的清查,首先要对所分离部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国有企业主体或国有企业直接、间接投资的法人单位应
4、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1.盘亏、毁损各种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物资”、“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盘盈各种物资时,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以上处理同时要结转物资成本差异和商品进销差价。按规定转销盘亏、毁损的物资时,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按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
5、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规定转销盘盈的各种物资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2.盘亏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反映该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后产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
6、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盘盈固定资产时,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额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账款,经批准转销时,采用直接转销法核算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采用备抵法核算的,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账款,按规定
7、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4.对于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账,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可以直接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实收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有一点要注意,国有企业投资的待分离法人单位在清查时,其会计处理按以上程序进行,国有企业主体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只有在待分离单位是直属的非法人单位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主体才做上述处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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