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386460
大小:56.1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20
《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制的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制的探讨3目前,水利工程设计、勘测、施工、监理等招投标工作已全面展开,并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前,除了要继续提高公开招标率和招标质量外,应该试行和逐步推广建设单位、管理运行单位、养护单位招投标制,从提高管理水平、节约投资、防腐促廉等方面来讲,实行建设单位、管理运行单位、养护单位招投标制是非常有益和必需的,也符合机构改革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但要实施和推行,目前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市场的准入,市场的准入主要受资质的控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单位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资质
2、评定、管理办法,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2)机构体制,水利工程的建设单位是由政府指定的,管理、养护单位是具有行政行为的事业单位,专业化、社会化、企业化是建设、管理、养护单位今后的发展方向,建设、管理、养护单位都应该成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同时其财务管理机制也应随之改变;(3)责任和监督,水利工程,特别是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投资,主要是由国家财政出资的,其产出的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因此,在引进建设、管理、养护单位招投标制后,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来明确工程建设, 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3、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代理,甚至超越代理权限,越权代理;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代理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
4、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3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没有
5、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代理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静
6、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3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