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

ID:25362133

大小:7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9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_第1页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_第2页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_第3页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_第4页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农业部展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部展会管理,发展农业会展经济,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引导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展会是指农业部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同主办、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农业部共同主办、农业部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举办、农业部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举办的各类农业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第三条农业部及相关司局原则上不

2、以支持、协办、指导、赞助等方式参与展会举办活动。第四条举办农业展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农业展会活动应围绕“三农”中心工作,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着力提高农业展会效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二)注重创新、推进五化。农业展会活动应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三)促进消费、引导生产。通过在销地举办农业展会,-7-推进产销衔接,推广农业品牌,促进消费,培育市场,引导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促进一、二

3、、三产业融合发展。(四)严格管理、节俭办展。从严控制展会数量,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农业展会活动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打细算、节俭办展、注重实效。第五条农业部展会管理采取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方式,职责分工如下:(一)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以下简称市场信息司)负责农业部展会管理工作,制定展会管理制度,编制展会计划,承担农业部主办和共同主办以及事业单位举办展会的审核、报批与公布等工作,协调展会有关事宜,监督检查展会有关工作,指导社会团体举办展会。(二)有关司局负责审核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社团提

4、出的展会申请,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程序报批或备案。(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与农业部共同主办展会的相关工作。第六条事业单位、社团拟于下一年举办或组织参加境外的展会,应于当年8月底前报送至归口管理司局。有关司局将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展会汇总后,于当年9月底前报送市场信息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于下一年邀请农业部共同主办的展会,属于首次举办的,按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规定执行;属于再次举办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于当年9月底前行文报送农

5、业部。-7-第七条各单位申报展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展会基本情况(详见附表)及展会审批文件,招商招展方案。(二)首次举办展会须提供办展的可行性报告及承办单位办展条件说明。(三)再次举办展会的有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四)委托办展须提供被委托单位资信情况及相关协议。第八条农业部展会按照以下原则审批:(一)对国务院其他部门发来邀请共同主办的展会,一般予以批准。对其他单位发来邀请的,从严控制。(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我部共同主办的展会,应事先征得我部同意,并报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

6、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三)事业单位举办展会凡能与农业部相关单位联合举办的同专业展会不得重复举办,凡能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的展会应交由社团举办,凡能使用社会资金举办的展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四)展会名称中使用带有“中国”“全国”“中华”字样的展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第九条申报展会按照以下程序审批:(一)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简称农交会)每年举办一届,部内机关司局拟举办的展会活动均纳入农交会。选定下一届农交会举办地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办-7-或农业部直接选定两种方式。申办省(

7、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于当年9月底前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市场信息司负责组织专家对办展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提出建议,报请部常务会议审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下一年与农业部共同主办的各类展会,由市场信息司审核后,于当年12月底前提交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当年提出申请与农业部共同主办的展会,由市场信息司审核后,提交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或部领导传签。(三)事业单位下一年举办的展会,应于当年8月底前向归口司局提出申请。业务归口司局对必要性、办展能力、资金使用、重复

8、办展等相关事项审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向市场信息司报送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市场信息司审核后,于当年12月底前提交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四)社团举办的展会经挂靠单位批准后,报业务归口司局和市场信息司事前备案。展会举办过程中要接受挂靠单位、业务归口司局和市场信息司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的展会,由市场信息司以农业部办公厅文件印发。除农交会外,其他展会不得以农业部或农业部办公厅以及司局便函印发有关文件。第十一条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展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