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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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权法中善意取得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论文.freel.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p2412学说与立法例上对于善意的认定,有不同的标准:其一,认为“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或者“不知真情”,即为善意。此说过于宽泛,极易为背于诚信、图谋不轨而规避法律者所利用。其二,认为“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且无过失”或者“不知真情且无过失”,方为善意。此说过于严苛,要求第三人于交易中不得有丝毫的麻痹、疏忽、大意,有强人所难之嫌,也不合常理。其三,认为“不知让与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或者“不知真情且无重大过失”为善意。此说衡平公允,最为恰当。3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2、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3644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J.中国法学,2006,(4).5第三人在与无权处分人缔结合同时为善意而在实际取得财产之前知其为无权处分的,自然不能发生善意取得。但区别第三人在缔约时为善意或恶意,仍具有法律意义:缔约时为善意的,无碍合同的有效成立,第三人不能取得财产时可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而若第三人缔约时非为善意的,则可能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缘由而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通常其只能够追究对方的缔约过失责任,且难以得到全部赔偿(因为其自身也有过失

3、)。6例如,在登记的权利人无权处分他人的不动产并且正在给第三人办理过户登记的过程中,真正权利人及时发现并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或者直接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此种情况下如果认为第三人依善意取得的规定已经取得了所有权而不再保护真正权利人的物权,显有不妥。7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第3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p2208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3649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p32810梁慧星,陈华彬.

4、物权法:第3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p21611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p3291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113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p32914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p32915刘保玉.物权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p22416刘保玉.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J.法学论坛,2007,(1).17刘

5、保玉.论担保物权的竞存J.中国法学,1999,(2).18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0919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36820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p23621刘保玉.刍议物权法草案中所有权取得的若干规定及其完善J.法学论坛,2007,(1).22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P36523黄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6、条文理解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P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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