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视角下社区矫正立法的本土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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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法学视角下社区矫正立法的本土化选择历史法学视角下社区矫正立法的本土化选择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司法改革为主线,加强了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四机关在职权上的划分,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作为我国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的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死缓、无期徒刑、绝大部分有期徒刑的执行,以及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罪犯的社区矫正。相较于法律已经相当成熟的监禁刑执行来说,非监禁刑执行即社区矫正虽然已经有了一些规定,但现阶段还远远达不到规范管理的要求,尚处于制度创设阶段。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们的社区矫正制度,四中全会明

2、确提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未来,《社区矫正法》的制定究竟该走怎样的路径?是应该直接照搬国外经验,引他山之石?还是应该着眼本国实际,从本国的历史传统出发,制定一部更加富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矫正法》?这正是我们现在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社区矫正立法的发展脉络  社区矫正最早源于英美法系国家。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犯罪率上升,刑事理论学者发现已有的监狱已经容纳不下日益增长的罪犯人口,同时监狱在矫正罪犯方面的作用在不断下降。基于现实的考虑,社区矫正的前身社区服务、缓刑的萌芽判决暂缓执行等实践悄然出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西方刑事实证学派提出了社区矫正理念,英文叫做munity-ba

3、sedCorrection。1954年美国改监狱协会为矫正协会事件被公认为社区矫正开始正式成为刑罚执行主要方式的标志。此后的数十年间,西方国家纷本文由.L.收集整理纷效仿,建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社区矫正制度。1973年,世界第一部《社区矫正法》在美国的明尼苏达州正式颁布。由于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不仅迎合了二战以后人权保护和刑法轻刑化的思潮,而且在实践中也取得了改造罪犯的良好效果,世界各国开始掀起了一股制定《社区矫正法》的浪潮。英国因为坚持判例法传统,并没有制定成文的《社区矫正法》,而是沿用了惯例和判例。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为适应新的形势,英国参考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也开始编撰

4、类似成文法的判例汇编,其2000年颁布的《刑事法院权力法(判决)2000》就是一例。大陆法系国家历来就重视成文法的编纂工作,其代表性国家德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刑罚执行法》、《中央犯罪登记法》和《刑罚执行条例》、《征收和追缴条例》等法律法规。另一代表性国家日本于1995年整合了《犯罪者预防更生法》(1949年)、《缓期执行者保护观察法》(1954年)等相关法律内容,制定了《更生保护事业法》,并在2002年对其作了修改。①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起于上海。2000年,上海市女子监狱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罪犯实行半监禁刑处遇,具体做法是允许在监服刑犯周

5、一到周五参加社会劳动,周末再回到监狱服刑。这一做法成为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立的肇始。此后,河北、南京、温州等地针对特殊情况的服刑犯尤其是少年犯也开始摸索适用社区矫正。为了回应现实的需求,也为了跟上国际刑事法律改革的新趋势,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文决定在北京、上海等6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5年又将试点省市由6个扩大到18个,进一步发挥试点省市的带动效应。2009年9月的《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让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与监禁刑并行的刑罚执法方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尽管社区矫正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从现有法律体系看

6、,社区矫正还缺乏法律依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1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正式纳入刑事法律体系。2012年1月,四部门再次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刑法执行上的分工,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为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总体来讲,由于没有统一立法,各地社区矫正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规定分散,层次不一,部分条文内容冲突等问题,四中全会提出制定一部统一的《社区矫正法》,这对完善和推进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历

7、史法学对社区矫正立法的启示  2014年11月,据司法部消息称,社区矫正立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4年立法工作的计划。②但是,现代社区矫正制度对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移植外国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做法。但在移植发达国家法律时,不能不同时进行法的本土化工作。③那么,今天,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实现社区矫正立法的本土化?不妨先从历史法学的理论中寻找一些启示。  历史法学派对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借鉴意义。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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