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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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实现竞争的公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已随着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从破产理论或司法实践上看,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仍不健全,破产立法明显滞后,这不仅不利于发挥

2、破产制度的特有功能,而且有碍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有关破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本文拟就破产审判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加以探讨。  一、现行破产法行政色彩浓厚,且立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对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实现竞争的公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已随着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3、产法试行》及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从破产理论或司法实践上看,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仍不健全,破产立法明显滞后,这不仅不利于发挥破产制度的特有功能,而且有碍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有关破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此,本文拟就破产审判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加以探讨。  一、现行破产法行政色彩浓厚,且立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刍议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建立与完善我国企业破产制度,对

4、于充分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机制,保证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与健康发展,实现竞争的公平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然而,尽管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已随着1986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而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但由于种种原因,无论从破产理论或司法实践上看,我国的企业破产制度仍不健全,破产立法明显滞后,这不仅不利于发挥破产制度的特有功能,而且有碍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合法地审理有关破产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5、益。鉴此,本文拟就破产审判实践中碰到的问题加以探讨。  一、现行破产法行政色彩浓厚,且立法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  首先,从我国现行破产法立法背景来看,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产生于八十年代中期,当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尚未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该法的制定不可避免地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局限性。根据该法的规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从破产申请的提出,到和解方案的确定及企业整顿的主持;从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到破产财产的清算及职工的安置,几乎无一没有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而受案法院反倒处

6、于相对被动的状态。这种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破产立法,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传统模式。不可否认,企业破产的确涉及到诸如社会利益分配体制、经济管理体制以及社会保障救济机制等一系列现实的社会问题,而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单一的计划经济,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已养成依赖政府的习惯,离开政府的管理和支持,企业难于自立,加之人们对破产这种机制缺乏正确的认识,社会保障救济机制又十分脆弱,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不配套,社会保障救济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单靠法院的力量来解决企业破产所涉及的社会问题是

7、不可能的,确实需要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但是,企业破产毕竟是由人民法院主持下的一项严格的司法活动,破产程序过多地受制于行政行为,不仅与宪法规定的司法独立相悖,且将导致破产程序的功能错位,甚至使破产程序形同虚设。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应当淡化企业破产中的政府干预色彩,强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判权。其次,从我国破产法的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破产法律条款规定较为简单、粗糙,内容单薄,甚至有些规定语言模糊,司法实践中难于掌握。例如,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试

8、行》第3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的破产原因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但“经营管理不善”指的是什么﹖“不善”的标准又是什么﹖“严重亏损”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方为“严重”﹖立法未予明确,以至于受案法院在判断破产原因这一企业应否破产的关键问题时颇为踌躇。再次,从法律条文上看,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共有43条,《民事诉讼法》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共有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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