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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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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安然事件对我国证监制度的启示论文.freel、LJM2及其他一些同类实体的主要股东或总经理等,致使安然股价由原来的80多美元一路跌至20美元左右。10月22日,安然公司召开特别电话会议,但其空有姿态,全无诚意,甚至对一位对冲基金经理破口大骂,此举立即召致当日安然股价下跌21%。在市场和媒体的压力下,安然被迫决定对过去数年的财务进行重审,l1月8日,安然宣布在1997年至2000年间利用关联交易共虚报5.52亿美元的盈利。由于急缺现金,安然开始与昔日的竞争对手德能公司进行并购谈判。但随着安然“地雷”的接二连三的引爆,最终引起多米诺骨牌式的资金链中断。l1月28日
2、,市场传出消息,德能公司不会向安然注入20亿美元收购资金,同时标准普尔公司与穆迪公司都将安然的债信评级连降六级为“垃圾债”,至当日收盘时,安然股票向下重挫85%,股价跌破1美元。安然盈余谎言也无法遮掩下去,根据安然最新公布其负债已达312亿美元,2001年12月2日安然正式向法庭申请破产。二、安然事件给我们证监制度带来的启示回顾整个安然事件,在世界各国能源证券交易中占据着垄断地位的“安然帝国”一夜之间轰然倒塌,决非偶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如:以脆弱的泡沫化经营作为公司发展的基础,隐瞒债务、人为操纵利润等手段难以为继,公司监管机构形同虚设,美国会计审计制度存在缺陷
3、等等,但这并非本文所关注的问题。我们所要探讨的是在像美国这样一个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中,它是通过何种监督机制揭开了安然的“神秘的面纱”,而这种机制又对确立我国证监制度改革有哪些借鉴之处?在美国的证券监管体系中,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分为五个层次:公司董事会、证券市场参与者、媒体、行政监管(证监会)、司法诉讼。越是靠前的起的作用越直接,成本越低,越有“纠错”效果,越靠后,“最后补救”的性质越强。这五层监管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如何确立这种多层次的证券监管体系,明确各种监管分工?这是我国证券体系改革的关键所在。(一)强化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来说,其监管的效率与监
4、管成本应该是最优的。但正如安然一案所显示的那样,董事会成员本身是依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其不可置疑地会代表公司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利益,在许多情况下失去了其应有的监管作用,使独立的董事会变成一个有“深厚人际关系的俱乐部”。如何让董事会发挥其实质性的监管作用?首先要完善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善管义务。因为董事与公司之间是建立在依赖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董事管理公司事务,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以及对公司的忠诚为其行为自律要求,否则董事应对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实践中包括禁止董事与公司签订商业合同并从中获取私利,以及禁止董事从事与公司的竞业行为等。而根据披露的资料表明,安然共签订了七份涉
5、及14名董事的咨询服务合同,还有多项与不同董事所在的企业进行产品销售的合同,或是向一些董事任职的非盈利性机构捐款,正是由于这些内部交易,产生了安然财务会计的虚假盈利报告及公司的巨大亏空。我国(公司法对董事忠实和善管义务之规定亦是泛泛,对董事利害关系交易的披露义务以及合同和交易的公平性只字未提,这样不仅难以落实董事的义务,而且缺乏可操作性,致使董事滥用职权之事件履见不鲜。其次要加强董事的责任。众所周知,违法行为只有在惩罚的威慑下,才能有所收敛,义务只有在责任的警醒下,才可能得到履行。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中,主体是“上市公司”,而上市公司从股权结构上绝大多数是国有股一股独
6、大,这些市场主体本身具有“产权缺位”的先天不足,因为是“国有的”,所以即使出了问题,违反了法律,也由国家承担,董事会的成员则最多是“工作失误”。政府虽然一直高举“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旗帜,但是现有的《公司法缺乏保护个人投资者应有的诉讼程序,尤其是赔偿问题,没有董事对第三者民事责任的规定。例如《公司法第61条、第62条因未规定“公司归入权”及“职员违法赔偿”的具体程序,致使司法实践难以操作。去年股民状告“郑百文”、“银广厦”董事会的民事赔偿案至今仍没有一例获得救济。鉴于此,完善董事责任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二)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代证券市场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制度之
7、上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与市场的透明度不高,使得信用风险加大,因此,增加信息的对称性,强化信息的弱势方面,同时制约和规范信息的强势方十分必要。通过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防止造假、欺诈和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应该成为我国证监制度的发展方向。这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要通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充分赋予投资者知情权、质询权。由于众多投资者不可能直接介入公司的Et常经营管理活动,获取信息的渠道较少,如果公司没有一套强行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就不可能全面了解公司
8、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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