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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临大校办发〔2016〕28号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转发《临沂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临沂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已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临沂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2月29日-9-临沂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展和繁荣我校教学和科学研究事业,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发扬学术民主,营造鼓励学术创
2、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第四条全校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及学生应共同遵守本办法。第二章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9-(二)学术研究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循学术界关于引证的公认准则。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三)合作作品应按照当事人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顺序署名,或遵从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均应对作品承担相应责任,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负主要责任。(四)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
4、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五)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论证、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六)对于应经学术界严谨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须在充分论证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公布。(七)在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和维护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健康安全等方面的规定。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代表学校维护良好的学术规范,履行下列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一)制定学校学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在校内作广泛宣传。(二)在教师聘用
5、、职务晋升、项目申报、奖项评比和考核评估之前,认真调查了解候选人或项目参与人遵守学术规范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9-(三)受理学术不端问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既定程序进行调查,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四)向校内有关人员通报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情况。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与调查程序第七条对学术不端的行为,学校工作人员、学生有权向校学术委员会举报。对于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公开报道的我校人员学术不端的事件,校学术委员会应积极主动与相关媒体联系,展开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在相关
6、公共传媒公布,维护学校声誉。第八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一般应以书面方式实名举报,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将视情况予以受理。第九条学术委员会在接到实名举报后30日内,可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的合理性、调查的可能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是否进入正式调查的决定。学术委员会认为举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同时通知项目资助方。决定不
7、进入正式调查的,应当告知举报人-9-,并当书面说明理由。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进入正式调查。第十条学术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负责对被举报行为进行调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的被举报行为,也可以采用简易调查程序。调查组不少于3人,应当包括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学部及学院、研究院(所)、校区等成员,必要时应增加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指派的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参与调查或者以咨询等方式提供学术判断。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可以邀请项目资助方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组。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在受
8、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证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调查组成员与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导师学生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理由的应当回避,退出调查。第十三条调查可通过查询资料、现场查看、实验检验、询问证人、询问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等方式进行。调查组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专家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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