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261908
大小:126.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11-19
《东华理工大学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东华理工发〔2015〕10号各处级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2015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东华理工大学2015年1月14日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教学监控体系,稳定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强化各级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事故得到严肃、及时处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12-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对教学活动、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第二章教学事
2、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等级第三条认定的原则: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第四条认定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建设、教学保障等方面。第五条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以下三个等级:严重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和较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或事件。教学差错:是指因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第六条根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件1。第三章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第七条
3、全校各级各类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并按相关程序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第八条-12-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务处工作人员需填写《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见附件2)并向有关单位发送;接表后,过失责任人应及时填写表中的相关内容,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和影响等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方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查实后,按认定权限进行认定。第九条各等级教学事故认定权限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核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认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认定;教学差错由教务处处长
4、会议认定。第十条处理办法各类教学事故均对责任人除通过“公示”的形式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外,严重教学事故由校长办公会议认定后学校行文,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一般教学事故由主管校长认定后学校行文,对事故责任人扣发1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教学差错由教务处行文,不扣发事故责任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教学差错者按1次一般教学事故处理;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1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年度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
5、(含2次)严重教学事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罚外,专职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兼职教师则应解聘。各级教学事故处理的时间界定为发文之日起计算。一般及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文件由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纳入责任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第十一条-12-发现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负责人,视为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级别降级处理。发生教学事故后,在事故记录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第十二条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无意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6、第十三条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经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学院(部、处)负责初步查实,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第四章复议第十四条学校成立教学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工会)。申诉受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监察处、人事处、工会、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组组长、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1人组成。第十五条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东华理工
7、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附件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教学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第十六条教学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改变原处理-12-决定的,由教学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校长办公会重新研究决定。第十七条复查及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发生本办法未列举的其它教学事故,比照本办法酌情处理。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办法与本办法有关条款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1.教
8、学事故分类与级别2.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3.东华理工大学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附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