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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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法规,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省政府令第154号  《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

2、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当事人必须履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其中中央和省属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工商、税务、经贸、卫生、民政、公安、建

3、设等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合同范本《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并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

4、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劳动者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拟定。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倡使用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规范文本。行业协会可以根据行业的特点,设计本行业通用的

5、劳动合同规范文本。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之日起15日内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备案及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双方签字、盖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委托人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求职时,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用人单位不予签

6、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投诉。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种或者有毒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明确其危害及防护措施等情况);  (四)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编辑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2  第2篇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预览〗《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吕祖善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

7、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均应按照国务院《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并按规定取水。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四条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四)法律

8、、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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