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原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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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原则研究【摘要】美国反垄断法间接购买者原则一方面是强调反垄断法的威慑功能,促进潜在原反垄断诉讼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损害赔偿分配的复杂性。但间接购买者原则忽略了反垄断法的赔偿功能,真正的受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虽然对间接购买者原则的争议不断,但该原则并没有被推翻,各级法院只是对该原则进行“合理化”的解释与适用。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在反垄断诉讼中建立合理的原告认定制度。  【关键词】反垄断诉讼;间接购买者原则;威慑;赔偿;复杂性  【正文】  取得原告资格是提起诉讼进而获得救济的前提。因此,如何确定原告资格对于反垄断诉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美国

2、《谢尔曼法》第7条和《克莱顿法》第4条的规定,任何因反托拉斯违法行为遭受财产或营业损害的人都可以提起反托拉斯诉讼。这里的“人”应该如何理解?美国反垄断法没有对原告资格作出具体的规定,而是通过判例发展了若干判断标准以对原告的范围加以必要的限制和界定,间接购买者原则是美国反垄断诉讼对原告资格认定的重要原则。  一、间接购买者原则前原告资格的认定  (一)合理的确定性标准(TheReasonableCertaintyStandard)  《谢尔曼法》颁布后,当某人遭受反垄断损害而提起诉讼时,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原告必须证明其遭受的损害在数量上具有合理的确定性,这是原告追索赔偿的前

3、提条件。在CentralCoal&CokeCo.v.Hartman一案中,[1]原告曾经是一个价格垄断的煤炭俱乐部的参与者。当原告从该俱乐部退出以后,发现只有俱乐部成员才能免于被操纵的固定的价格,原告认为其是联合抵制或固定价格的受害者,因为其遭受的损失是可以从损失的利润或过高索价(overcharge)计算出来的。但第八巡回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商业营业的预期利润太遥远,有投机性和不确定性,因而原告未能证明其所遭受损失是确定的。  确定性的标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合理的”确定性,后来的案例表明,法院在适用确定性标准上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EastmanKodakC

4、o.v.Southern:PhotoMaterialsCo.一案中,[2]原告SourhemPhoto向被告Kodak购买照相器材,然后转售给消费者。原告诉称在被告并购了原告的竞争对手后,原告在购买照相器材时,被告拒绝给予其“批发商”的折扣,这种拒绝行为已违反了反垄断法。对于损失的计算,原告依据的是违法的四年内下降的销售额,然后从总收入中减去运营成本计算出利润的损失。被告辩称,原告已经以同样的价格转售给了零售商店,原告并没有受到实际的损失。被告援引Hartman的判决,认为损失必须要有确定的证据,而原告所谓的损失“完全是投机的”。[3]联邦最高法院同意第五巡回法院的判决

5、,认为损失是确定性的,因为损失不可能绝对精确的计算。如果计算有合理的基础就足够了,虽然结果仅仅是大致相近的。[4]该判决认为,原告提起反垄断诉讼仍然需要精确地测算损失,但如果是被告的不当行为导致了精确确定损失的困难,即违法者造成了确定损失的不确定性,那么原告只应合理地计算出损失就足够了。  BigelobelCo.一案中,铁路收费超过了州际商业委员会确定的费率,原告托运人要求给予过高索价部分的赔偿,但被告辩称托运人已把过高索价部分转嫁给消费者了。大法官Holmes驳回“损失转嫁辩护”(pass—ondefense)。他认为:“合法的要求应产生于过高索价之时,法律不应该追

6、究以后的事。”[8]  (三)小结——间接购买者原则的相关要素  第一,合理的确定性的损失是认定原告的必要条件。到20世纪40年代,反垄断损害赔偿所要求的利润损失证明“合理的确定性”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价格垄断案件中,计算损失的方法通常采用过高索价的计算方法;二是损失的确定性标准较为宽松。[9]对于“合理的确定性”(reasonablecertainty)证明,只有通过过高索价能够计算就可以了。“合理的确定性”本身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因此,损失的合理的确定性必须要有“确定性的”损失计算方法来表明损失的确定性。上述案例表明,“利润损失”的计算方法也是损失计算的方法之一,

7、但利润损失的计算方法具有投机性和不确定性。特别是对于一些非营利性质的市政公用企业来说,利润损失的计算方法适用就有局限。因此,后来的案例表明,在计算损失时更多地是采用“过高索价”的方法计算损失,当然,这种方法导致的另一个结果是原告获得的损害赔偿可能远远超过其实际损失,因为,价格的提高并不一定导致原告的损失或者是不完全等于原告的损失,原告也可能通过内部经营的改进消化价格上涨的成本。  第二,法院对“转嫁抗辩”的驳回。法院对被告转嫁抗辩的驳回意味着法院允许直接购买者提起诉讼。当然,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并没有对直接购买者和6间接购买者加以区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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